云农质(安)〔2014〕8号
关于改进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作机构:
为适应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要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针对近年来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为落实部中心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改进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产品目录,严格准入门槛
一是严格执行新的产品认证目录。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健康发展,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修订了《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附件1)并已公告实施。各级工作机构在认证管理过程中,要坚持认证、换证受理产品目录制,不在此目录内的产地产品,一律不再受理。
二是严格控制认证规模。参照《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规范》(附件
2)要求的生产规模标准,实行产地准入门槛,低于产地认定规模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三是严格把握主体资格。为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可控,对于以个人名义或非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认证申请将不再受理。
二、规范申报材料,提高认证效率
自2014年1月1日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启用新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2014版)》(附件3),各级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附件3中“申请须知”要求组织材料。首次认证附报材料包括:;;;;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如“公司+农户”或合作社形式需提供农户名单,生产合作协议及管理制度等)。各级工作机构要认真审查材料,审查过程中要严防擅自增加(或删减)表格内容或调整格式,严格控制无关材料上报,以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审核合格的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中心,审查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下级工作机构或申请人按规定时限补充材料或整改,30个工作日内未补充或整改仍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将退回下级工作机构或申请人。
三、强化现场检查,保障认证质量
为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规范生产及认证质量,实现申报(获证)单位100%现场检查,省中心将重点加强首次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各级工作机构要认真审查认证申报材料并按程序逐级上报省中心,省中心受理申请后将统一组织现场检查。各州市工作机构受省中心委托负责本辖区复查换证现场检查工作,省中心将根据各地认证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各地在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组成员
(须本人签字)至少要有一名具有所检查行业检查资质的检查员,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需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检查报告内容不得打印,关键项(条款带“※”的)及不合格项必须在相应“情况描述”栏内作详细说明,不得用“符合规定”、“有记录”、“有报告”等文字简单描述,关键项描述力争做到情景再现,真实反映申请人生产实际。对于现场检查需限期整改的,还需完成现场检查整改意见通知单(省中心统一印制)并告知申请人及相关单位。上报省中心的申报材料中现场检查报告须为原件,复印件视为无效。
四、实施证书转换,促进产品认证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与自己名称一致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方可申请产品认证,不得再使用相关事业单位持有的产地整体认定证书。为保证各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顺利进行,经省中心研究,拟逐步对全省整体认定证书统一实施转换,将各整体认定证书分解、分发至有认证需求的生产主体,请各级工作机构组织已完成产地整体认定的县(市、区)尽快梳理所持有产地证书范围所覆盖且需使用此整体认定证书的各生产主体产地(企业或合作社、协会)信息,统一汇总上报省中心进行转换。正在实施整体认定项目或复查换证的县(市、区)随认定(换证)申报材料上报
各认定产地范围所覆盖的生产主体信息及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整体认定范围内暂时没有生产主体可申请产品认证的可不转换。转换材料要求:1. 云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证书暨整体认定区域内各生产主体产地信息汇总表(附件4);;;(养殖业)。
五、做好复查换证,巩固认证成果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继续使用证书及标识的,应在有效期满90日前重新办理或申请复查换证,过期自动失效。复查换证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和审查报告》(2014版);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或抽检报告)。各级工作机构要认真梳理本辖区产品认证(证书)信息,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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