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规定
1、 采购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法规,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 供应,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执行《山东省公立医疗 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规定
1、 采购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法规,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 供应,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执行《山东省公立医疗 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 药品采购计划,应根据药事管理规定、医院用药情况、库存情况 等,有药库编制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阅,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 药剂科具体实施。
3、 药品必须坚持从正规渠道采购,坚持就近、质优、价廉的原则。 药品购进数量一般为一个月用量,逢国家法定长假前及市场供应紧张 品种可适当增加。一般情况下,购进药品效期应符合:效期在三年或 三年以上,保证有一年效期;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坚持在山东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
4、 建立药品供应单位的资质档案,供应单位签订《严格执行药品采 购“两票制”承诺书》,执行《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推行“两票制” 的通知》内容。
5、 “两票制”实施之日起,药库在药品验收入库时,要向配送药品的 流通企业索要随货同行单,付款前索要、验证出货发票(第二票)和 加盖该流通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第一票)复印件,并通过省药品集 中采购平台票据信息系统查验发票信息。验明随货同行单、货、账三 者一致的,可入库、使用。
6、 药剂科验明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
互相印证,符合“两票制”要求的,可支付货款。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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