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形势下,经济犯罪的危害已经越来越严重,而在经济犯罪中又以金融犯罪危害更为突出。
目前金融犯罪大案、要案大幅度上升,作案手段也呈智能化、多样化、隐蔽化,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而且给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更对经济秩序乃至整个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破坏
“神话”变“笑话”徐翔跌下神坛
2015年11月1日,一张照片在中国的资本市场炸开了锅,图中的主人公戴手铐站立,身穿阿玛尼西服,目光无神、表情无奈,正是拥有“第一恶庄”、“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私募一哥”、“抗跌英雄”等众多名头的徐翔。是的,你没看错,徐翔因为涉嫌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
事件爆发后的这十多天以来,徐翔事件愈演愈烈,持有人排队赎回。截至11月11日,有关“徐翔家族”持有公司的股票大多被冻结,累计被冻结股票市值近66亿元。
徐翔从神一般的存在,到终于走下神坛,留给了投资者更多的感叹与惋惜。
我国刑法在第13条用外延与内涵相结合的方法作了准确、完整的界定;金融犯罪是犯罪的一类,其内涵可以从犯罪学和金融学两个角度来考察:
,金融犯罪指一切侵犯社会主义金融管理秩序、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金融犯罪指一切破坏我国资金聚集和分配体系的犯罪行为。
金融诈骗定义:
金融犯罪具有多元化、隐蔽性、智能性等特点。
多元化
金融犯罪不仅仅是各商业银行时有金融犯罪案件发生,行使监管协调职能的人民银行系统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发生各类金融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活动遍及整个金融行业。
其犯罪主体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既有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也有不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既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有非金融机构的社会闲散人员;既有国内不法分子,也有国外不法分子。
隐蔽性
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多数金融犯罪是采取欺诈行为,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暗藏危机。
金融犯罪危害结果的隐蔽性,金融犯罪的危害结果往往是过一个时期以后才出现。
犯罪主体身份的隐蔽性,犯罪主体多为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以合法身份为掩护,乘熟悉业务之便或执行业务之机违反金融法规、制度或者利用法律与管理制度上的疏漏伺机作案,不易被人怀疑和发现。
智能性
金融犯罪是一种带有明显智能型的犯罪,犯罪手段具有复杂性。犯罪人除了利用金融方面的知识外,还利用高技术、高科技手段作案,还有一些是利用国内联行、国际信贷结算业务等作案,其智能性高于一般刑事犯罪。
(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
组成
真实案例
吴英案简介:
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吴英继续非法集资。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等,。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4年7月11日,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减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法院裁定,吴英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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