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 家具 桌、椅、凳类重要尺寸
本原则是对GB3326-82《桌、椅、凳类重要尺寸》进行修订,原则中有与人体有关的使用功能、需要统一规格的和供参照的必要尺寸。使用功能尺寸以GB10000—88《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为根据,保存了原原则中国标 家具 桌、椅、凳类重要尺寸
本原则是对GB3326-82《桌、椅、凳类重要尺寸》进行修订,原则中有与人体有关的使用功能、需要统一规格的和供参照的必要尺寸。使用功能尺寸以GB10000—88《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为根据,保存了原原则中合理的和合用的尺寸。
本原则与原原则在技术内容上有如下变更:
1符号脚标的顺序以本原则顺序标注。
2桌类部分:
桌面高规定为680~760mm,桌厅高差由280~320mm改为250~320mm。
双柜桌宽由1200~1400改为1200~2400mm,深600~750mm改为600~1200mm。
单柜桌宽由900~1200mm改为900~1500mm,深450 ~1200mm。方、圆桌由750~1000mm改为600~1800mm,其中方桌的最大尺寸仍为1000mm。
3、椅、凳类部分:
1) 软座面下沉量从不定量改为最大座高460mm。
2)取消椅背宽尺寸、角度级差和宽深比的规定。
本原则是家具重要尺寸系列原则之一,目前该系列原则有:
GB/T3326—1997《家具 桌、椅、凳类重要尺寸》;
GB/T3327—1997《家具 柜类重要尺寸》;
GB/T3328—1997《家具 床类重要尺寸》。
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一年过渡期。
本原则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原则由全国家具原则化中心归口。
本原则重要起草单位:广东省南海联邦家具有限公司。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王润林、丁益民、金珠。
本原则初次发布于1982年12月29日。
本原则于1997年5月28日第一次修订。
家具 桌、椅、凳类重要尺寸
1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工作、学习和生活用的桌、椅、凳类家具的重要尺寸。特殊用途的和少数民族的桌、椅、凳类家具可不受此限。
本原则合用于双柜桌、单柜桌、单层桌、梳妆桌、餐桌、扶手椅、靠背椅、折椅、长方凳、方凳、圆凳。其她品种的桌、椅、凳类亦可参照执行。
2符号
桌、椅、凳类重要尺寸的符号和阐明见表1。
3重要尺寸
3.1桌面高、座高、配合高差
桌面高、座高、配合高差见图1、表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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