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Film Co., Ltd.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科技开发区凤和一园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6,700 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 亿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影集团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 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股东中视总公司、央广传媒、长影集团、江苏广电、
歌华有线、电广传媒及中国联通均分别承诺:自本公司 A 股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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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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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进口影片政策变动对本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关于改革进口影片供片机制的暂行办法》(广影字
[2003]第 418 号)的规定,我国进口影片管理按一家进口、两家发行的原则,由
国家广电总局授权中影集团进出口分公司唯一承担境外影片的进口业务,接受国
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的政策指导和宏观调控,影片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
审查通过并引进后,由中影集团进出口分公司负责向中影集团电影发行分公司和
华夏电影发行公司供片发行。
根据《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有关电影进口业务的
通知》,中影集团进出口分公司仍承担境外影片进口业务,负责进口影片报审、
与外方签署影片引进协议、与外方进行结算和报关缴税等工作,进口影片的其他
具体业务可由中影集团委托本公司实施;本公司承担原中影集团电影发行分公司
的进口电影发行业务。进口分账影片总票房收入的 7%和买断影片的管理费,由
本公司汇总为发行收入,其中 15%上缴中影集团。
2012年2月18日,中美两国政府在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
国关于用于影院放映之电影的谅解备忘录》,增加引进14部美国高技术格式影
片,美国进口分账影片美国企业分账比例提高至25%。根据这一进口影片政策的
变化,2012年2月18日后与外方签署协议引进的影片,中影集团不再委托本公司
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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