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考勤管理规定
C 出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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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勤补签申请>到人事行政部补签卡。超过三天如无误
差纠正,人事行政部将考勤汇总表交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后于 10 日前交财务部
予以核算出勤工资。(8)员工无故擅自离职的,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离厂的,离职当月将不予考
勤计薪,其定义为自离,具体内容参照第四章<离职管理规定>。
7、考勤处罚规定
(1)代打卡者双方各罚款 50 元。
(2)请假期间,不予记薪。
(3)迟到:正常上班时间后,迟到 1—15 分钟扣除 10 元;迟到 15—30 分钟扣除 20
元;迟到 30 分钟之上至 2 小时的扣除半天工资;迟到 2 小时至半天的按旷工半
天处理。
(4)早退:按迟到同等处理。
(5)旷工:行政管理人员旷工壹天除扣除本人当日全部工资外,每日罚款 50 元;生
产第壹线员工每旷工壹天除扣除当天工资外,每日罚款 30 元,以此类推。连续旷
工三天及之上或月累计旷工达 7 天按自动离职处理,X 公司不予结算工资。凡无
故擅自离职的员工,所在部门要在员工自离条件达成及时报人事行政部销档,愈
期未报者,部门主管要负连带责任。
(6)缺卡:缺(未)打卡而未办理补卡手续者,扣除半天工资。如经查实属旷工均
按旷工处理。
附件:1.<考勤补签申请>
2.<考勤汇总表>
3.<考勤管理流程图>
4.<公休申请单>
编定: 审核: 审批:
考勤补签申请
工号 部门 职务 姓名
补签时间:补签原由
申请人 直接上级 部门主管
考勤补签申请
工号 部门 职务 姓名
补签时间:
补签原由
申请人 直接上级 部门主管
考勤补签申请
工号 部门 职务 姓名
补签时间:
补签原由
申请人 直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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