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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广西燃气管理条例(2023最新).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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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燃气管理条例(2023最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是在2023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2月1日开始施行,平安生产技术标准、标准、规程,组织企业平安生产;
(二)为用户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保障燃气正常供给,不得擅自停止供气;
(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公示效劳标准和收费标准;
(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维修等情况,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在3日前予以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止供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恢复供气必须提前通知用户,不得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第十七条经营燃气充装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的规定,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充装业务。燃气充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残液量超过标称充装量2%的钢瓶进行倒残处理;(二)对出站的钢瓶进行复检;
(三)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对使用的钢瓶进行定期检验,并在检验合格的钢瓶上粘贴符合平安技术标准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未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的钢瓶不得出站;
(四)不得从液化石油气槽车上直接向钢瓶灌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液化气; -
〔五) 不得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六)不得给报废、改装、漏气、超重和超过规定误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第十八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给站点,应当配齐或者委托符合平安运输要求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不得将瓶装燃气交由厢体封闭的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平安要求的车辆运输。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燃气经营企业中从事平安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人员,应当接受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条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撤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特种设备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燃气价格及效劳收费的制定和调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有关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适时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宏观调控。管道燃气价风格整,应当举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自觉遵守平安用气规那么,并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擅自拆卸、安装、改装、迁移、覆盖管道燃气设施;
(二)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盗用管道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四)加热、摔砸、倒卧燃气气瓶,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五)使用与当地燃气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
(六)危及用气平安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燃气供给、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燃气供给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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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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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