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支付证明
基本银行只是存档,没实际用途
格式我XX公司与XX(公司也可,个人也行,一般转给个人要求有劳务费证明)有业务往来,今支付XX劳务费+金额(大写),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支票号XXXXXXX,特此证明!由此引发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OK 记得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建立农民工上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5、集团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
市属各区、县、局,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驻津部队,银行系统、财税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治理整顿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做好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工作,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根据市政府津政发(1989)142号文件批转的《天津市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用工单位对外支付劳务费用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和外省市的农村劳动力、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单位的非国家正式职工)组成的各种承包队、劳动服务队(以下简称承包服务队),在我市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驻津单位、驻津部队(以下简称
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劳务工作的,除经市批准纳入工资基金管理的临时工和经市建委、市农委批准的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外,均属本通知的管理范围。用工单位在招用上述人员时,必须报市劳动局批准,并填报《使用承包队(劳动服务队)申报表》。其支付给承包服务队的劳务人工费,以劳务费列支,暂不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未报经市劳动局批准,用工单位擅自使用的,其支付的费用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支出。二、用工单位用转帐方式以加工费、安装费、装卸费、工程费、修理费、设备维修费等各种名目支付承包服务队费用的,其中的劳务人工费应分别结算,并应将劳务人工费单独填制结算凭证。用工单位不得采用挪用、套娶坐支现金的办法支付给承包服务队费用;不得以假名目、假用途支付给承包服务队费用。否则,除支付给承包服务队的费用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支出外,对用工单位和当事人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三、用工单位到开户银行以劳务人工费名义办理支取现金或转帐时,除经市建委、市农委批准使用的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外,均须持劳动部门开具的《承包服务队劳务费结算证明》。四、用工单位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本市的合法发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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