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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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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陇东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陇东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交流思想的重要理
第二十三条 公寓中心要按照规定对住宿学生和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防火、防盗、防毒意识。公寓区防火设施要齐全,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防火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个人的物品柜、皮箱等要上锁,宿舍门上的钥匙不得随意外借或转让他人使用,不要在宿舍内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手机、存折、银行卡、笔记本电脑、购物卡(含饭卡)等要随身携带或者存放在学校专门设立的贵重物品存放处,否则出现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发生火灾等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及时撤离现场或采取科学有效的灭火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积极保护现场,及时向值班老师、公寓中心和保卫处报告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和老师作好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具有毒性、腐蚀性或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带闲杂人员出入学生公寓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十八条 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中心办公室,由公寓中心办公室统一报有关部门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负责。对于不上报所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住宿人员自负。
第二十九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及时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内兜售商品,发现形迹可疑者或发生偷盗事件后,及时报公寓中心和保卫处。
第三十条 严禁在宿舍或公寓楼内点蜡烛,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第三十一条 自觉维护公寓楼治安秩序。学生进出公寓楼门必须佩带校徽或持有效证件,接受门卫和执勤人员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严格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宿舍楼会客室,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所押证件,客人在晚10:00前要离开学生公寓楼。
第三十三条 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公寓楼,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者,要持所在教学院系的书面证明,由该楼卫执勤人员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限期离开。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规定晚归的学生,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学生证,问清原因,登记清楚后方可进入公寓。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学生要上报学院处理。
六、公寓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寓区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实行专职清洁工承包制。专职清洁工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定时保洁;学生每周星期五下午进行责任区大扫除。
第三十六条 公寓楼公共卫生要做到楼内走廊、楼梯、卫生间、门窗无灰尘、无蛛网、无杂物堆积、无乱写乱画、无乱张贴、无痰迹、无异味,保持生活设施运行良好。
第三十七条 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要检查卫生清洁情况,每月提出奖惩意见。学生自律组织成员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对各系学生负责的清洁区域每周进行1-2次检查,每月进行初评小结,每学期末评比表彰;要加强平时的检查工作,对好的及时进行表扬,对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 环境区域卫生重在保持,关键是教育,学生要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学生会、学生自律组织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搞好公寓环境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各宿舍平时卫生的检查和抽查,作好检查结果的记载。公寓中心要定期向学生所在院(系)通报情况,检查结果要作为评定合格宿舍、文明宿舍和各院(系)学生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学生自行车应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进入公寓楼。对于不听劝告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报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出纪律处理。
第四十条 学生要认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内垃圾清扫后要倒入楼梯间的垃圾仓内,剩饭剩菜要倒入洗漱间的垃圾桶内,保持公共卫生整洁和下水管畅通。
第四十一条 不得向阳台外、窗外、门外泼水,不随地叶痰,不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保持学生宿舍和走廊24小时无垃圾。要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
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张贴各种大、小字报、启示、标语、漫画、传单、广告等;严禁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不准在走廊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第四十三条 自修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严禁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酒瓶、摔瓶胆等不良行为。自觉接受卫生和纪律检查。
第四十四条 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任何学生及学生社团、协会等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进行旅游票、影视票、车票等代售活动。
第四十五条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宿舍楼夜间10:30熄灯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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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