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培训
主要内容
纳税申报的有关知识
网上办税服务厅的简要介绍
纳税申报的有关知识
增值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比如2014年11月15日是周六,征期到17日) ;
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比如:10月份征期到22日)。
2015年各月征期
纳税申报的有关知识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比如要把收入36050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不含税)=36050/(1+3%)=35000
应纳税额=35000*3%=1050
纳税申报的有关知识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开票规定: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申报的有关知识
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纳税申报的有关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58号)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
二、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纳税申报的有关知识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填写
1、小规模企业
2、个体工商户
纳税申报的有关知识
申报方式
1、上门申报:到办税服务厅填写申报表,由税务人员录入,完成申报。
2、网上(电子)申报:通过网络发送电子申报表完成申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申报(必须持有CA证书);另一种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直接发送。两者的区别在于,通过CA证书进行申报的不需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制申报表,否则在网上申报成功后,仍需报送纸制申报表,税务机关存档。
3、批量扣税:个体定额(起征点以上)扣缴税款即视同申报,不需再填写申报表。
纳税申报的有关知识
网上办税服务厅目前支持当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暂不支持企业所得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使用网上办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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