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的根本问题.doc中国农业的根本问题
.。谈到农业问题,目前不管是国内经济学界还是海外的咨询机构,对于中国农业政策的建议,很多是从土地所有权入手的,给出的建议也比较简单,就是实行土地私有化,以此作为中国农业摆脱目前困境的主要方案。对此我持有不同看法。
我认为,农业土地所有权问题不是当前中国农业的当务之急。原因有二:一,从比较古典的意义上讲,我们国内的经济学界认为农业土地应该走向私有化,往往是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这个角度来思考的,认为在农业生产特别是农田耕作生产与土地的所有权直接挂钩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大规模地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在此基础上,农民可以独立地变成一个经营单位,在农业生产中具有比较独立的产权地位。这个看法是缺乏事实根据的。我有一个基本的来自于经验的判断:农业生产特别是农田耕作生产的效率同农业土地的产权状况和归属关系不大,从古典意义上讲,我认为土地所有权的任何改动,通常都是打乱一个已经稳定下来的农业耕作体系,给生产力带来破坏作用。
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土改。土改是一次很有意思的土地私有化过程,虽然从逻辑上讲没收了封建地主的土地,然后分给农民,但这中间实际上有一个过渡状态,这个过渡状态中包含着一个不稳定的国家所有权状态。首先是国家用强力的方式取得了地主的土地,然后在非常短暂的瞬间国家掌握了土地,接着国家再把土地分给农民。大量的事实证明,这次土地私有化过程,大大损害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因此目前学界所持有的所有权直接同经济的效率有关的观点,在大的环境中应该说是正确的,但是并不适用于中国农业。
我认为农业的效率取决于农业耕作的组织管理方式。如果这个组织管理方式是集体耕作制,那农业的效率一定低;如果这个耕作是以农户为基础展开的,那效率就是充分化的。几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土地在国有或集体所有制条件下,依然可以创造出一种以农户为基础的经营责任制,在这个条件下农业生产的效率已经达到充分化了。换言之,现在提倡土地分到农户,我个人认为它对改善农业生产效率并没有什么更大的作用。
第二个原因,学界认为实行土地私有化后,农民就有可能获得一个独立的财产权,由于拥有这个财产权,农民就拥有了一个可以同城市和现代部门交换的体系,从而在这个过程中逐步改进农村生产部门的效率。这个观点基本上是纸上谈兵,它的依据是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而这个模型在中国通过实践的检验基本上是失败的。失败的原因不是模型错了,而是中国的状况跟国外完全不一样。刘易斯模型是指在自然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一个落后国家和经济部门逐步转化为现代国家和现代经济部门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收益权是自然存在的,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外在强力剥夺这个收益权的情况,而在中国五十年代的时候,通过统购统销和农产品出口管制,农民的收益权完全被剥夺了,因此刘易斯模型在中国就完全不适用。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经济学家对中国农业政策总的建议,背后的影子还是刘易斯模型。
50年代以强力剥夺农民收益权的模式建立起来的中国现代化进程,彻底割断了农民与现代经济部门的直接联系,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路径依赖,即持续不断地,永久性地剥夺农民对于任何现代经济过程的收益权。改革开放以后,这个问题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就是以所谓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征用制度两项政策,不但继续割断着农民与现代经济部门之间的直接联系,还形成了对农民收益权的更深层次的剥夺。
最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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