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要交警部门证明);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犯罪或者违法;
自杀或者自残;
斗殴;
酗酒;
蓄意违章;
F、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G、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H、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L、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I、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
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管理部门
各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申报,事故发生经过调查报告,事故后事故隐患消除及再教育工作。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杜绝。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伤认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费用报销、工伤待遇实施、违章操作处罚受理及工伤事故统计等工作。
四、工伤的申报程序
1、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
1)、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
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3、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服务部门、工作岗位及具体位置;
3)、事故发生时是否有其他员工在场予以证明;
4)、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与操作培训;
5)、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6)、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7)、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
4、受理部门及责任
事故发生的部门负责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情况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组织施救;同时负责对向“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申报。
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五、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公司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人力资源部予以执行。
2、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
2)、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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