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山镇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为全面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镇公职人员要积极参加普法培训学习和考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认真学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本职工作涉及的专业法知识。
三、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镇五大班子及各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集体学录、有档案。
四、公职人员在自学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全年参加集中学,有心得,有教材。
五、全镇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带头学法用法。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法律,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六、全镇公职人员积极参加省、地、镇组织的普法统考,同时还要参加本单位的学法考试。普法考试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对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限期补考。
七、实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对镇委、人大、政府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未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的暂缓任命或不予任命。
八、公职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特别是执法人员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执法权,不徇私枉法,做到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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