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丽人木业项目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为了加强现场管理,预防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工期要求,本项目部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凡检查发现未戴者,对该施工班组罚款100元/人次。
2、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按方案实施,专业电工管理,各班组每天对临时施工用电情况进行自检,严禁私拉乱扯,违规用电。项目部每天对用电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未按规定要求使用者,项目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如未按要求整改仍继续使用,对该施工班组罚款200元/次。
3、特种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氧气瓶等)使用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是实际操作者,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违规操作、未持证上岗者对该施工班组罚款200元/人次。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以及其他防护用品,违者罚款200元/次。
5、严禁施工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次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大裤头和赤脚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衣着要灵便,违者罚款50元/次。
7、施工安全设施及工具要搭设配备齐全,专人管理,做好“四口五临边”的围护设施,凡未按规范要求实施的,项目部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对施工班组罚款200-500元/次。
8、各施工班组在每日开工前必须由班组长对各自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9、各施工项目部必须为工人提供安全防护品,凡拒绝提供者罚款200元/次。
10、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查不合格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款500元/次。
11、对出现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班组,根据情况严重度罚款200-500元/次
12、存在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各班组要配合项目部进行立即整改,情况严重时停工处理,不配合处理的予以500-1000元罚款。
二;质量管理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由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和实验室出具的原材料复式报告单。检验批报验时项目部进行检查,如缺项,项目部不参加验收。
检验批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项目部不再参加后续施工验收工作,并对相关班组罚款500—1000元。
各专业班组必须保证按图纸和线性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各作业班组施工时要求如下;
瓦工:
A;砌筑砂浆、混泥土原材料计量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配合比计量上料,检查发现配合比计量有严重偏差者罚款200元/次,所有施工部位留取试块强度待检。严禁用砂浆王,一旦发现罚款200—500元,所施工部位作返工处理。砌筑砂浆当日搅拌当日使用完。并不得超过2小时
B;砼浇筑过程中必须振捣密实,防止漏振、过振,砼标号严格控制,上口要找平处理。养护要有措施、并不少于一周专人负责养护。
C;砌筑时必须立皮数杆控制灰缝厚度控制在8-12mm之间,保证砌体的垂直度和表面平整度,粘接率必须达到85%以上,碎砖不得集中使用,严谨干砖砌筑,凡发现未按照上述内容操作者,造成质量缺陷,对该班组进行罚款200元/次处理,所施工部位进行整改返工处理。
D;砌体拉墙筋规格、长度、间距、位置等必须按图纸和规范要求,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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