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说明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发生的财产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审核鉴证。根据贵公司提供的申报资料,我们实施了账户审查和有关资料查平等必要的鉴证程序,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贵公司2011年度公司提供的存货财产损失情况说明、存货财产毁损报废技术判定表、结转财产损失的凭据
及有关账簿等资料,切合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发布<公司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1年第25号)等有关政策中对于存货财产报废损失核销条件的规定,可予以确认,在所得税前申报扣除。
二、固定财产损失
贵公司年度向税务机关申请报废的固定财产共类,分别为*类。报废财产原值合计金额为元,已计提折旧金额元,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元,账面净值金额元,公司申请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金额为元。
(一)详细报废财产损失金额及报损原因
1、贵单位元,预计残值为
2011年度拆掉报废的固定财产原值为
145,元,申请税前扣除的净损失为
2,915,元,累计折旧为276,
2,493,元。财产损失净额的计
算公式为:
财产损失净额=固定财产原值-累计折旧-预计残值
=2,915,,,
=2,493,(元)
2、贵单位2011年申请税前扣除的报废的固定财产合计27小项。拆掉报废的
主要原因是该生产线已不切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工艺复杂、落伍且安全隐患大,
完全丧失了使用价值。
(二)调整金额说明
1、预留残值调整说明
贵公司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对上述报废财产仍未进行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件
第八条规定:“对公司毁损、报废的固定财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财产的账面净值
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财产或存
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贵公司固定财产预计残值率
为%,因此按此比率预留尚未处理财产的残值收入元。2、减值准备调整说明
贵公司在从前年度对上述部分财产计提了财产减值,并按计提减值后的财产账面净值计提折旧,且减值准备金额在计提当年未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已计提的财产减值金额元应在财产实际发生损失年度申报扣除。
因此,调整金额合计为元-元=元。
(三)审核结论
贵公司2011年度申报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固定财产报废损失元,经审核,调整金额元,可于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为元。经审核,贵公司提供的固定财产损失情况说明、固定财产卡片、固定财产毁损报废技术判定表、结转
财产损失的凭据及有关账簿等资料,切合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发布<公司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1年第25号)等有关政策中对于固定财产报废损失核销条件的规定,可予以确认,在所得税前申报扣除。
三、在建工程损失
贵公司2011年度向税务机关申请报废的在建工程财产账面原值合计金额为元,申请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金额为元。
(一)详细报废财产损失金额及报损原因
(二)预留残值收入
贵公司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对上述报废在建工程财产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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