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高度层和飞行航线
一、飞行高度层
(一)飞行高度层的确定
1、巡航飞行时,应当按规定配备巡航高度层。
2、根据标准大气压力条件假定海平面计算。
3、航线角应当从航线起点和转弯点量取。
4、个别航段曲折,根据航线总的方向规定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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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航路边界线的确定
航路的边界线是通过外扩张角的办法确定的。
航路与其附近的空域之间必须保持侧向10KM
的缓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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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SM定义
缩小垂直间隔在国际民航界通常称为
“Reduce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 (RVSM)”:
即在高度层2万9千英尺(8850米)至4万1千英尺(12500米)之间的高度层空间范围内,飞机之间的最小垂直间隔由过去的2000英尺(600米)缩小为1000英尺(300米);
该空间范围内飞行高度层的数量从原有的7个增加到13个,新增6个飞行高度层,可用飞行高度层数量增加了86%,显著增加了空域容量;
这个高度层空间范围刚好是现代喷气式民航客机巡航阶段所主用的高度层,从而能有效增加空域容量,提高航空公司的运行效益,减轻空中交通管制指挥的工作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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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高精度高度表等一系列航空电子设备已经在民用飞机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缩小垂直间隔所涉及的技术已经成为成熟技术并得到了全面的应用,成为提高飞行流量和航空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国际民航组织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研究缩小垂直间隔标准并积极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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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7年3月27日北大西洋空域开始实施缩小垂直间隔并成功安全运行后,在太平洋、大西洋、欧洲大陆、南中国海、中东、北美、南美等地区空域陆续顺利实施了缩小垂直间隔,世界各地7年多的实践也表明实施缩小垂直间隔是安全的。日本、韩国等国家计划在2005年9月实施RV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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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区开始实施RVSM的时间表
1997年3月27日,北大西洋地区开始实施RVSM;
2000年2月24日,北太平洋地区开始实施RVSM;
2002年1月24日,欧洲开始实施RVSM;
2002年2月21日,南中国海地区部分航路上开始实施RVSM。
2002年11月1日,包括三亚海洋空域的南中国海地区第二阶段开始实施RVSM。
2003年11月27日,喜马拉雅山脉南麓亚欧航路和中东地区开始实施RVSM。
2005年1月20日,美国和加拿大同时在其大陆上空的空域开始实施RVSM。
2005年1月20日,加勒比海和南美空域开始实施RVSM。
2005年9月,日本和韩国同时在东京、那霸和仁川飞行情报区开始实施RV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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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内实施RVSM 的情况来看, RVSM 首先是在洋区实施的,这是由于洋区存在导航精度和雷达覆盖等问题,要提高空域容量必须通过缩小垂直间隔,而无法通过大幅度缩小水平间隔。其后,在大陆上空,需要进一步提高空域容量时,实施RVSM 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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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
我国从新中国诞生以来共进行了4次高度层改革
1950年颁布的第一版和1964年颁布的第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1993年10月15日实行新的高度层配备方法
2001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2002年11月1日在三亚责任区洋区航路实行缩小垂直间隔(RVSM)和英制高度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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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颁布的第一版和1964年颁布的第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1950年颁布的第一版和1964年颁布的第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规定,在高度6000米以上使用1000米垂直间隔,及“向东飞为双数,向西飞为单数”的原则,此规定沿用至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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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15日实行新的高度层配备方法
1993年10月15日实行新的高度层配备方法,即在6000米以下使用300米,6000~12000米使用600米,12000米以上使用1000米垂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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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2001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改革了我国原有的飞行高度层配备。新《规则》将原实施300米垂直间隔的高度从6000米以下提高到8400米以下的空间范围,在8100米以下采用300米垂直间隔,9000米以上采用600米垂直间隔,在8400米以下新增加了6300米,6900米,7500米,8100米 四个高度层,从而增加了部分可用飞行高度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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