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对现场的监控,充分发挥调度室作为全矿安全生产中心枢纽的职能,合理、均衡地协调组织指挥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积极推进现代化高产高效矿井的建设,确保完成全矿的奋斗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调度管理规定
(一)队、厂值班人员要确保安全完成当日生产任务,每月初根据作业计划,把生产任务分配到班组,对完不成任务的班组要在收工会上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值班人员在分析报告上签字后报调度室,对完不成任务、找不出原因又不交分析报告的,出现一次扣责任单位工资总额200元,对单位值班领导罚款50元。
(二)各单位填制的工作量验收、停电、停风、停水的申请必须在分管矿领导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批准后,于前一天16点以前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如果在矿领导批准的时间内完不成任务而出现超时工作影响生产的,按影响时间每影响1分钟扣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元,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三)严格按影响申请单处理问题,负责施工的人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开工、竣工的时间及施工情况,如不按规定内容汇报,每出现一次,扣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元,扣责任者50元。
(四)对于没有处理问题申请单(不在强行检修时间内)又没有经过矿领导批准、调度室同意,擅自停下处理问题而影响生产的,按影响时间,每影响1分钟扣责任单位工资总额30元,扣责任者100元,扣单位值班人员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矿进行分析,按规定进行赔负。
(五)班中如有停电、停风、停水时,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开始及结束时间,不按规定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
(六)班中如遇有安全隐患、特殊地质构造、非人身事故、人身事故,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如不按规定要求汇报、汇报不实或隐瞒不报,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同时对跟班队长、值班队(厂)长各罚款50元。
(七)班日汇报:每班接班后15分钟内,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人数、现场情况和当班生产安排情况;交班后15分钟内,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本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迟报一次扣责任者20元,一次不汇报或汇报内容不真实扣责任者50元。
二、各单位分工
(一)风水管路管理:机电队负责从井口---大巷(总回)---采区主要上下山---采煤、掘进工作面施工道门口。通巷队负责从工作面施工道门口---采煤面。掘进队负责从掘进工作面施工道门口----迎头。每发现一处跑风漏水扣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元。如因风压、水压小掘进迎头无法生产的,按影响时间,每迎头每影响1分钟扣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元。
(二)综采队负责原煤从采煤工作面到转载机的生产、运输。生产过程中如因机械、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工作面停产、井底煤仓空仓完不成当班生产任务,按事故性质、空仓时间每1分钟扣综采队工资总额20元。如因供水不足造成工作面停产,按影响时间每影响1分钟扣机电队或通巷队工资总额15元。
(三)机电队负责把原煤从转载机运到主井口。生产过程中如因机械、电器设备故障造成皮带停机,按影响时间每1分钟扣准备队工资总额20元。如因供水不足造成皮带停机,按影响时间每影响1分钟扣机电队或通巷队工资总额15元。如因物料插住设备(查清物料来源单位),按影响时间每影响1分钟扣责任单位工资总额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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