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
安装维修资质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公章)
填写须知
一、除特别限定外,申请人均须填报本申请书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
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
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
电话
办公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工商注册号
注册资本
(万元)
工商注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人员基本情况
类别
姓名
性别
职务及岗位
身份证编号
技术职称
主要
负责人
管理
人员
安装
维修
人员
经营站点基本情况
所在区县
站点名称
经营地址
站点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取得《燃气燃烧器具资质许可》后,不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
二、严格按标准规范作业,不超作业范围;
三、向用户主动公示服务收费标准;
四、申请事项变动时,及时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以上承诺,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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