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技术评审意见告知书
卫食新告字〔年〕第0000号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卫食新进申字〔年〕第0000号) 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经新食品原料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评审结论为“建议不批准”。
理由为:
如对本评审结论有异议,请于 年月 日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自复核申请提交之日起,专家评审期限延长 60 个工作日。逾期未提出者,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相关决定。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 第二联 交申请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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