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会务管理规定
会务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学院党政办公室通知召开的全院性会议以及由部门召集,且邀请相关院领导并涉及多个处系负责人参加的各类会议。
第二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的会议
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会务管理规定
会务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学院党政办公室通知召开的全院性会议以及由部门召集,且邀请相关院领导并涉及多个处系负责人参加的各类会议。
第二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的会议管理机构,统筹全院性会议及由部门召集的需多个处系负责人参加的各类会议的审批。
第三条 会议分类
(一)领导班子会议:党委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党政领导联席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
(二)全院性会议:党员大会、党代会、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和中层以上干部会等。
(三)业务会议:专题讲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讨会及相关业务工作会等。
第四条 会议召开原则
(一)高效。凡召开的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二)精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数,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
(三)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第五条 议题的申请与审批
(一)党委会、院务会:需提交党委会或院务会讨论的议题,均须提前填写《学院党委(院务)会议议案建议表》,经协作部门签署意见并送分管领导批阅后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学院党政办公室及时将申报的相关议题分类整理后,提交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统筹安排会议时间。
(二)院长办公会: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均须提前填写《院长办公会议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阅后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学院党政办公室应当及时将申报的相关议题分类整理后,提交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统筹安排会议时间。
(三)凡由部门召集,涉及多个处系负责人参加的各类会议,均须提前填写《学院会议申请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于每周四下班前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列入下一周学院会议计划,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开会时间和地点。学院党政办公室应于每周五中午12时前做好下周的会议安排,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
(四)会议安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党政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会议计划。凡未提前申请的临时召开的会议,经主管院领导同意,报党政办公室审核后,由召集部门自行通知并组织安排。
(五)各部门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学院每周会议安排表所列会议发生冲突的,应遵循小会服从大会原则。
(六)学院承接上级机关或社会团体委托承办的会议,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经院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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