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7. 一般规定。
1 因保护大气臭氧层,而淘汰灭火效率较高的卤代烷灭火剂J301和1211,从而使气体灭火系统使用二氧化碳及其他替代物,但因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对人有致命的危害,一般很少在民用建筑中应用,单位为min,HFC—227ea、HFC—23为s。
7.6.4 洁净气体灭火剂设计用量。
1 一般规定。
1)采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洁净气体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2)灭火剂的设计灭火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关于设计浓度与灭火浓度的倍数关系,NFPA2001--2000规定A类火灾为1.2倍,B类火灾为1.3倍,C类火灾不少于A类;IS014520--2000规定为1.3倍)。
3)存在多种可燃物时,灭火剂的设计浓度应根据可燃物中数量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可燃物的设计浓度来确定。
4)洁净气体灭火剂的设计用量,应包括设计灭火用量和剩余量等。
5)组合分配系统的设计用量,应按该组合中需洁净气体灭火剂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的设计用量计算。组合分配系统的储存量,应按所需系统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的系统储存量进行设置。
6)用于需不间断保护的防护区的灭火系统和超过8个防护区组合成的组合分配系统,应设洁净气体备用量,备用量按原设置用量的100%确定。
7) 当防护区为不间断保护的重要场所,或者在48小时内补充灭火剂有困难者,应设置备用量。备用量应为100%灭火剂设计用量。
2 设计用量。
1) 三氟甲烷(HFC3) 设计用量:
①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7.6.4-1)
式中 W——三氟甲烷灭火设计用量(kg);
V——防护区的净容积(m3);
C——三氟甲烷的灭火设计浓度(%);
S——三氟甲烷过热蒸汽在101kPa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按下式计算:
S=+
式中 t——为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
②管网及容器瓶内的剩余量按设计用量的1%~2%考虑。
③系统的灭火剂用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与系统中喷放不尽的剩余量之和。
④确定灭火剂设计浓度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有关可燃物的灭火设计浓度,可按表7.6.4-1、表7.6.4-2、表7.6.4-3的规定取值;表中未给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1 部分可燃物火灾的三氟甲烷参考灭火浓度和设计浓度
燃料
灭火浓度(%)
最小设计浓度(%)
庚烷
(NFPA2001-2000)
12(ISO15420)
A类物体表面
15
-2 部分可燃物火灾的三氟甲烷参考灭火浓度和设计浓度
燃料
灭火浓度(%)
最小设计浓度(%)
丙酮
庚烷
甲醇
甲苯
-2 部分可燃物火灾的三氟甲烷最小设计浓度
燃料
最小设计浓度(%)
甲烷
丙烷
b.图书、档案、票据、文物资料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防护区,三氟甲烷的设计灭火浓度宜采用19.5%。
c.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力控制室等防护区,三氟甲烷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6.8%。
d.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电话局交换室、UPS室等防护区,三氟甲烷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6.8%。
⑤三氟甲烷灭火时的浸渍时间不宜小于10min。
2)七氟丙烷设计用量。
①七氟丙烷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7.6.4-2)
式中 W——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kg);
C——七氟丙烷灭火设计浓度(%);
V——防护区的净容积(m3);
S——七氟丙烷过热蒸气在lOlkPa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3/kg),按下式计算:
②管网及容器瓶内的剩余量按设计用量的1%~2%考虑。
③系统的灭火剂用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与系统中喷放不尽的剩余量之和。
④确定灭火剂设计浓度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有关可燃物的灭火设计浓度,可按表7.6.4-4、表7.6.4-5、表7.6.4-6的规定取值;表中未给出的,应经实验确定。
-4 部分可燃物火灾的七氟丙烷参考灭火浓度和设计浓度
可燃物
灭火浓度(%)
最小设计浓度(%)
庚烷
(NFPA2001-2000)
(ISO15420)
A类危险物体表面
-5 部分可燃物火灾的七氟丙烷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