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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正式版~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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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临城市道路的公共建筑底层架空,、进深不小于2米且向社会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底层架空垂直投影围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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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深小于16米的居住建筑底部架空层除必要的承重构造、垂直交通及管线系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围合,用作绿化、居民休闲等非私人用途的,底层架空垂直投影围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商业建筑体量之间作为单纯交通联系功能的空中连廊,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第十三条   多、,单套户型室中空局部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且不得超过单套建筑面积的30%。。,大型商业用房的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确定。
。。除低层建筑外,住宅户型不得出现三面以上进展封闭的天井。
房与房之间原那么上不得设置框架及连板。各单套户型房与房之间〔含客厅、餐厅、阳台、卫生间、厨房等〕不得设置框架及连板。如确有需要,套型与套型之间、套型与核心筒之间设置构造梁和板的围合总投影面积〔框架外沿算〕不得超过该层建筑面积的5%。
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中公共效劳设施的配建除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表2-2规定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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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根本公共效劳设施设置规定表
类别
工程名称
设置要求
医疗卫生
社区卫生效劳
每一万㎡地上建筑面积设置不小于10㎡,且须设置于地上建筑中
商业效劳
生鲜超市
每一万㎡地上建筑面积设置不小于50㎡,且须设置于地下一层及以上建筑中
社区效劳
社区用房
每一万㎡地上建筑面积设置不小于20㎡〔不小于20㎡/100户,小区级不低于400㎡〕,且须设置于地上建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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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不小于地上建筑面积的3‰,且一半以上建筑面积须设置于地上建筑中
市政公用
公共卫生间
单独居住地块至少设置一处,超过六万㎡每增加六万㎡须增加一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且须设置于地上建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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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设施
社区文化、                                                                                                                                                              体育活动场所
每一万㎡地上建筑面积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50㎡的室外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5㎡的室活动场所
注:。
、效劳建筑面积原那么上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10%,保障性住房工程中每个地块的地上商业配套、效劳建筑面积原那么上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15%,且需相对集中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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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居住工程建立中,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在符合?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立保护条例?规定的同时,还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表2-3分级设置;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表2-4的规定,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执行;
〔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围,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立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正门及主体建筑两侧各30m围,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三〕每所中学的设置规模宜为24-60班,每所小学的设置规模宜为24-48班,每所幼儿园的设置规模宜为9-24班。
表2-3 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
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教育设施
规模〔班〕

高级中学
30

初级中学
18

小学
18

幼儿园
9
表2-4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
教育设施
用地标准〔平方米/人〕
班级规模
〔人/班〕
完全中学
16
50
初级中学
小学
12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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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13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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