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
2008年安全评价人员教育培训
所谓税控装置是指由国家法定机关依法指定企业生产、安装、维修,由国家法定机关依法实施监管,具有税收监控功能和严格的物理、电子保护的计税装置。如电子收款机、电子记程表、税控加油机等。
(十)报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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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税控装置是指由国家法定机关依法指定企业生产、安装、维修,由国家法定机关依法实施监管,具有税收监控功能和严格的物理、电子保护的计税装置。如电子收款机、电子记程表、税控加油机等。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报告如下涉税信息:
,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欠税情况。
、分立的报告义务。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报告。
税收征收管理
第二章
第二节税务登记
一、单位纳税人的设立登记
(一)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
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如果是联合办证的需提供2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如果是联合办证的需提供2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二、个体经营的设立登记
(一)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
(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的需要提供2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的需要提供2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变更登记
三、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要对原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三、变更登记
(一)变更登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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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登记);
、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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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登记
(二)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三)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但应提供的资料
四、停业税务登记
(一)停业税务登记的时间
(二)停业税务登记需要办理的手续
《停业申请审批表》和《复业单证领取表》,到发票管理部门、征收部门、稽查部门分别办妥以下手续:
(1)持《发票领购薄》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环节办理封存发票事宜;
(2)到稽查部门办理在案未履行纳税义务等事宜;
(3)到征收部门办理清税手续证明;
《停业申请审批表》和《复业单证领取表》,连同如下资料交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五、注销税务登记
(一)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
(二)注销税务登记需要办理的手续
六、证件遗失税务登记
(一)证件遗失税务登记的时间
(二)证件遗失税务登记需要附送的资料
七、外埠经营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各1份,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八、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是国家税务机关颁发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文书,是一种许可证。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必须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纳税人只有凭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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