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
PPP项目合同
甲方: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项目公司】
丙方: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社会资本
目录
前言 1
第1章总则 2
第2章基本权利和义务 6
第3章合作期和特许经营权 12
第4章前期工作 15
第5章项目的融资 17
第6章项目用地及项目资产权属 20
第7章项目的建设 22
第8章项目的运营维护 36
第9章股权变更限制 46
第10章项目付费机制 47
第11章保险 54
第12章项目的移交 55
第13章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 62
第14章不可抗力 63
第15章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65
第16章项目争议解决 70
第17章其他约定 71
附件 76
附件一:各单项工程基本情况表 76
附件二:前期工作单位与项目公司承担的工程建设其他费 76
附件三:入廊管线建设规模 78
附件四: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79
附件五: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 104
附件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112
附件七:中标社会资本响应文件 113
本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于2016年【】月【】日由以下各方订立:
甲方: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项目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丙方: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方:社会资本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南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授权南宁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或“甲方”)作为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授权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出资主体。
(2)市政府要求市城管局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以下简称“丁方”),并授权市城管局代表市政府与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标的丁方依法在南宁市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乙方”);
(3)为了维护政府与乙方的交易安全,市城管局特要求丙方与丁方也作为本合同的签约主体,履行相关义务。
前言
1. 南宁市人民政府经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承受力评估,决定采用PPP方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建设运营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2. 丙方和丁方按照双方签订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南宁市设立专门从事本合同项下业务的项目公司即乙方后,由乙方作为实施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的主体,丁方承担项目融资责任。
3. 在项目公司即乙方成立前,乙方依据本合同的全部义务由丁方承担。且在确认中标后,丁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主动的办理项目公司设立手续、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以及以及推进本项目的项目的融资、建设工作。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各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1章总则
定义
本项目协议中,除文件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丙、丁三方签署的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本项目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指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含5个管廊()及3条市政道路(具体以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初设批复文件为准)。
入廊管线单位
指南宁市供电、给排水、雨水、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的管理单位。
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为26年,含项目建设期与项目运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项目文件
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资协议;(2)本合同及附件;(3)确认谈判文件;(4)股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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