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重大案件领导讨论记录
当事人**(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身份证上地址),联系
电话)
案由 XX案
讨论时间2018年 2 月 5 日 14 时 05分至14 时 50 分讨论地点育监督所五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重大案件领导讨论记录
当事人**(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身份证上地址),联系
电话)
案由 XX案
讨论时间2018年 2 月 5 日 14 时 05分至14 时 50 分讨论地点育监督所五层小会议室主持人A记录人(副科长)
参加人(姓名、职务)(副所长)
列席人员(姓名、职务):承办科室科(站)长、承办监督员A、B
讨论意见:
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居民身份证号******):1、没收违法所得XX元;2、没收XX;
。
参加人(签名)
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讨论记录:
A:请承办监督员A介绍案件基本情况。
月1日至2018年2月1日在北京市大兴区(违法行为发生地)。监督员经医师系统查询未查到**(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相关信息。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给人看病不出具任何票据,2018年2月1
日现场检查发现**为患者李四输液并收费50元,核实为违法所得X元。现场发现违法药品和器械。
A:2018年2月1日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员接群众电话举报,位于(违法行为发生地)有人从事XX活动,2018年2月1日卫生监督员立案后调查发现:**(居民身份证号码)自2018年1
以上事实有2018年2月1日现场笔录、2018年2月1日现场检查照片3张、2018年2月1日**询问笔录、2018年2月1日李四询问笔录、**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李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违法药品器械。经合议,**的行为违反了《XX》第X条的规定,依据《XX》第X条的规定给予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裁量基准编码XXXXXXXXXX的规定,建议给予**(居民身份证号******):1、没收违法所得XX元;2、没收XX;3、罚款人民币X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拟作出的处罚额度较大,建议提交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见续页)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续页
A:请问B监督员是否还有补充?
B答:2018年2月1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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