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道斗法——成功讨债技巧
编著
学苑音像出版社
丛名:哲学经济
书名魔道斗法——成功讨债技巧
作者:北京师联教育科学研究所
出版社:学苑音像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年1月
:7-88050-469-9/B02
定价:
债的概念与本质
欠债还钱,还你公道。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合
法权益,必须采取措施。
1
债的概念与特征
在法律上,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它指的是按
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有请求他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他方负有满足该请求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
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担的义务称
为债务。民事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债与人们习惯上讲的债有不同的
含义。习惯上的债绝大部分指的是货币或款项的支付,欠债即欠钱,还债即
还钱。在本书中,我们讨论的债,一方面考虑到法律上的债(即权利与义务
关系),另一方面也着重考虑习惯上的债(即钱的关系)。
债是一种经济、民事法律关系,其特征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包括
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2
债的本质和作用
债的法律关系就其本质而言,反映的是社会物质财富的流通、分配、交
换领域的财产关系。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又是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
来的。在剥削阶级社会里,债的本质反映的是一种剥削关系,表现在私有制
基础上产生的深刻的阶段对抗。在私有制社会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根本利
益是对抗的,国家之所以保护债权人,目的是为了维护私有制。因而,在私
有制社会里,债是剥削阶级剥削和奴役劳动人民的法律手段,是为剥削者服
务的法律武器。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起了人与人之
间真正的平等关系,债的本质与私有制下债的本质有本质上的区别,它是保
护全体劳动者利益的法律手段,为全体人民服务的法律武器。
在我国,目前债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债的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为发展市场经济,
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债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之间
的经济联合、相互协作的法律形式,又是各种经济成分以及同一经济成分的
各个经济单位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法律工具。通过债权制度调整商品的流
转、劳务的提供等有关的财产关系,维护当事人在商品交换中的合法的民事
权益,能够有力地促进和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债权制度通过调
整因致人损害、不当得利等行为而发生的关系,对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债通过其特有的功能,为满足公
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正是通过买卖之债,
公民从国营、集体、个体商店里,从自由市场中,取得日常所需的生活用品。
其次,我国债的法律关系体现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要使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避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建立市场经济
基础上的债的法律关系必然要反映国家对经济的指导、调节和宏观管理。国
家要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民事主体的活动,使其经济活动符合国民经济的总
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所确立的各种债的关系都必须满足发展、培育市
场经济这一基本要求。
第三,我国债的法律制度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我等互利、相互协作、恪守信用的原则,体现着国家、集体和个
人三者利益的统一,鼓励诚实信用的社会公德。任何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
会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我国的债的法律制度所不允许
的。
3
债与所有权的关系
(1)债总是与一定的财产(有形的或无形的)相联系着的。债的这一特
性即财产性质,使它与所有权相似,因为二者都是财产法律关系。债和所有
权是财产法的两大主干,这是它们的相同点。
(2)债的法律关系与所有权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从反映的社会关系或调查对象上来看,债反映的是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从一个主体移转给另一主体,是一种动态的财产关系;而所有权调整的
是财产所有关系———财产归谁所有,即财产流转的前提和结果,是一种静
态的财产关系。
②从主体上看,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它确定的不是权利人与
任何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只是权利人与具体人之间的联系。债的主体,不
仅债权人,而且债务人也只能是特定的、具体的,因此,债也就被称之为相
对的法律关系;所有权关系中,权利主体即所有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
不特定的,因此,所有权关系是一种绝对法律关系。
③从客体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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