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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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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无锡市锡锡山区环环境保护护局
行政处罚罚决定书书
锡环罚(220077)第3355号
被处罚单单位:江江苏金捷捷摩托制制造有限限公司
地址:锡锡山区东东亭街道道友谊中中路1339号
法定代表表人:范范丽英
经调查核核实,你你单位
无锡市锡锡山区环环境保护护局
行政处罚罚决定书书
锡环罚(220077)第3355号
被处罚单单位:江江苏金捷捷摩托制制造有限限公司
地址:锡锡山区东东亭街道道友谊中中路1339号
法定代表表人:范范丽英
经调查核核实,你你单位实实施了以以下环境境违法行行为:
20077年100月8日日我局现现场环境境检查,发发现你单单位未经经环境影影响评价价审批同同意,擅擅自从事事喷漆生生产。
以上事实实有下列列证据为为证:
1、环境境监察现现场检查查笔录和和无锡市市锡山区区环境保保护局调调查询问问笔录各各一份。
上述行为为违反了了《建设设项目环环境保护护管理条条例》第第九条的的规定。
我局依据据《建设设项目环环境保护护管理条条例》第第二十五五条的规规定,对对你单位位作出如如下行政政处罚::
1、立即即停止喷喷漆生产产。
2、罚款款叁万元。限限于接到到本处罚罚决定书书之日十十五日内内缴至东东亭信用用社,地地址:东东亭街道道学士路路90号号。
到期不缴缴纳罚款款的,将将每日按按罚款数数额的33%加处处罚款。
如不服本本行政处处罚决定定,被处处罚单位位可以在在接到本本决定书书之日起起六十日日内,向向锡山区区人民政政府或无无锡市环环境保护护局申请请复议,也也可在接接到本决决定书三三个月内内直接向向无锡市市锡山区区人民法法院起诉诉。
逾期不申申请复议议,也不不向人民民法院起起诉,又又不履行行本处罚罚决定的的,我局局将依法法申请人人民法院院强制执执行。
二000七年年十一月月二十日
无锡市锡锡山区环环境保护护局
行政处罚罚决定书书
锡环罚(220077)第3354号号
被处罚单单位:无无锡苏盛盛金属制制品有限限公司
地址:锡锡山经济济开发区区芙蓉中中一路1155号号
法定代表表人:陆陆
经调查核核实,你你单位实实施了以以下环境境违法行行为:
20077年9月月30日日我局现现场环境境检查,发发现你单单位未经经环境影影响评价价审批同同意,擅擅自将11台配套套的碱喷喷淋设施施闲置,另另1台碱碱液箱内内的溶液液经监测测PH值值呈酸性性。
以上事实实有下列列证据为为证:
1、环境境监察现现场检查查笔录和和无锡市市锡山区区环境保保护局调调查询问问笔录各各一份。
上述行为为违反了了《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大大气污染染防治法法》第十十二条的的规定。
我局依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大大气污染染防治法法》第四四十六条条第三款款的规定定,责令令你单位位纠正上上述违法法行为并并作出如如下行政政处罚::
1、罚款款壹万元。限限于接到到本处罚罚决定书书之日十十五日内内缴至东东亭信用用社,地地址:东东亭街道道学士路路90号号。
到期不缴缴纳罚款款的,将将每日按按罚款数数额的33%加处处罚款。
如不服本本行政处处罚决定定,被处处罚单位位可以在在接到本本决定书书之日起起六十日日内,向向锡山区区人民政政府或无无锡市环环境保护护局申请请复议,也也可在接接到本决决定书三三个月内内直接向向无锡市市锡山区区人民法法院起诉诉。
逾期不申申请复议议,也不不向人民民法院起起诉,又又不履行行本处罚罚决定的的,我局局将依法法申请人人民法院院强制执执行。
二000七年年十一月月九日
无锡市锡锡山区环环境保护护局
行政处罚罚决定书书
锡环罚(220077)第3349号号
当事人::乐子财财
地址:锡锡山区东东北塘蓉蓉阳村
经调查核核实,你你单位实实施了以以下环境境违法行行为:
20077年8月月24日日我局环环境执法法检查,发发现你单单位养猪猪废水未未经处理理直接排排入场东东沟渠中中,采该该直排水水样一只只,经监监测,污污染物浓浓度为(CCOD::30000mgg/l,SSS:224900mg//l,氨氨氮:3335mmg/ll,总磷磷:),超超过国家家排放标标准。
以上事实实有下列列证据为为证:
1、环境境监察现现场检查查笔录一一份。
2、锡山山区环境境监测站站水质测测试报告告单一份份。([[20007]环环监[水水字第[[5222]号)。
违反了《江江苏省太太湖水污污染防治治条例》第第二十七七条第三三款的规规定。
我局依据据《江苏苏省太湖湖水污染染防治条条例》第第三十七七条的规规定,责责令你单单位纠正正上述违违法行为为并作出出如下行行政处罚罚:
1、罚款款壹万元。限限于接到到本处罚罚决定书书之日十十五日内内缴至东东北塘信信用社,地地址:东东北塘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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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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