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筑材料取样要求和取样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篇:常用建筑材料取样要求
一、建筑工程混凝土试件的检测取样
(一)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用于检查结构构件和建筑地面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规定为: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建筑地面混凝土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少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时,每增加1000平方米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平方米时按1000平方米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制作相应组数的试块;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强度等级混凝土,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7、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每项工程不应少于3组。
8、对于要求跨度大于4米及4米以上的框架梁,应留置相应的同条件养护拆模用试件,其龄期应根据要求进行试压。大于8米以上的同条件养护拆模用试件,其龄期必须大于等于14天
9、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样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0、对混凝土灌注桩,每根灌注都桩必须有一组标养试件,超过50立方米的要制取二组标养试件。
(二)混凝土抗渗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取样与试件留置规定为:
1、地下防水混凝土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应留置一组(6块)抗渗试块,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2、同时按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的留置规定制作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
(三)抗冻混凝土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_50476-20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取样与试件留置规定为:
单位工程中每个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分项工程,留置抗冻试件不应少于3组,并应在混凝土施工时的始中末三阶段制取。
跨年度施工或配合比有变化时均应留置试件。
混凝土抗冻试件的标准尺寸为100mm×100mm×400mm以三个试件为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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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粉煤灰混凝土试件(适用于拦水大坝、碾压混凝土)
根据《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1990),取样与试件留置规定为:
1、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工作班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2、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
a、地上工程宜为28d;
b、地面工程宜为28d或60d;
c、地下工程宜为60d或90d;
d、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宜为90d或180d。
注:《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定义:大体积混凝土是指混凝土结构物实体最小几何尺寸不小于1m的大体量混凝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而导致有裂缝产生的混凝土。
二、砂浆试件的检测取样
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取样与试件留置规定为:
1、每一检验批且不过超过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2、用于楼地面的砂浆,每一层建筑楼地面工程不应少于一组;当每层建筑地面工程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时,每增加1000平方米增做一组试件,不足1000平方米按1000平方米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也应按此要求另行制作相应组数的试件。
三、水泥和粉煤灰的检测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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