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村排灌港渠整治技术导则
(试行)
1总则
,明确整治技术要求,保障整治质量,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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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村排灌港渠整治技术导则
(试行)
1总则
,明确整治技术要求,保障整治质量,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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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相关规范执行。
2设计标准
灌溉标准采用灌溉设计保证率表示,原则上应与各相关区农田水利总体规划一致,一般区域不应低于85%,蔬菜基地及其他要求较高的区域不应低于90%。
排水标准采用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表示。
设计暴雨重现期应与各区农田水利总体规划中工程所在排涝水系的一级外排设计暴雨重现期一致,如十年一遇、二十年一遇。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调蓄情况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综合确定,原则上应与各区农田水利总体规划一致,如
一日暴雨三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三日暴雨五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蔬菜基地及其他要求较高的区域,可提高到一日暴雨一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
-1确定。
-1灌溉渠道及渠系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
工程级别
1
2
3
4
5
防洪标准(重现期)
100~50
50~30
30~20
20~10
10
3设计流量
有灌区规划的灌溉渠道设计流量采用规划值,无灌区规划的灌溉渠道设计流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A—渠道设计灌溉面积(hm2);
q—灌水率(m3/s·100hm2),取灌溉时最大值;
ai—第i种作物的种植比;
mik—第i种作物第k次灌水的灌水定额(m3/hm2);
Tik—第i种作物第k次灌水的灌水延续时间(d);
ηs—渠系水利用系数,,,,;
ηf—田间水利用系数,,。
设计流量较大、渠道较长、沿途分水变化明显时,应采用分段设计流量。
有排涝水系规划的排水港道设计流量采用规划值,无排涝水系规划的排水港道设计流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Q—排水沟道设计排水流量(m3/s);
A—排水沟道设计排涝面积(km2);
qp—综合设计排涝模数(m3/s·km2),按旱地和水田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Ad—旱地面积(km2);
Aw—水田面积(km2);
qd—旱地设计排涝模数(m3/s·km2);
qw—水田设计排涝模数(m3/s·km2);
R—设计暴雨产生的径流深(mm);
T—排涝历时(d);
P—历时为T的设计暴雨量(mm);
h1—水田滞蓄水深(mm);
ET'—历时为T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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