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数字式按键电话总机工程说明书
壹、工程名称:全数字式按键电话总机系统工程
贰、工程地点:
参、概说:
本规范说明书包含本单位采购之全数字式电子交换机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及其附属之电力设备、不停电设备及系统之设备(或组件)等供应、安装、测试、教育训练、保固而言。
本系统须为数字式电子交换机系统,系统CPU为32位(需附原厂证明文件)并采用程序储存计算机控制(SPC),交换方式应为数字交换且数字话机须无极性二蕊配线,具短路保护。
本系统所有界面,含共同控制卡,POWER卡,内外线卡等必须为内插不得外加方式。
本单位不举办现场说明,厂商应于投标前详阅本规格说明书,规格说明书字句如有疑问,应于投标前以书面向本局要求释疑(依政府采购法规定办理)依本处解释为准,开标时不得提出问题,决标后亦不得异议。
考虑日后功能及容量之扩充,本系统所提供之交换机容量需可扩充至500埠(含)以上,内外线采自由埠,可任意调整内外线容量,厂商应提供一套完整之机型,采模块化堆栈式设计,不得用两套以上合并或以两套联机方式替代及不得使用非全新产品。
厂商于投标时应检附交换机型录或规格书,并针对本规范说明书功能需求,依序以色笔标出并注明出处。
厂商除应提供本规范说明书与达成功能所需之一切软、硬设备器材外,且应依本单位指定场所负责完成施工安装、测试、试用之需求事项与条件,施工安装前之规划路线配置图应经本局单位同意。
本规格所定之性能及功能要求厂商应依合约所定期限内完成各项设备安装、设定、测试至达成各项功能至平稳运转或使用良好状态。对本规范未载事项,但为整套系统运作所需均由厂商负责供应。
电话交换系统厂商须提供交通部电信总局90年之后审查检验合格之新机种,并持有证明文件及得标厂商交货时,须提出数字式电子交换机原厂或在台分公司或台湾总代理出具针对本案产品零件六年无缺保证书正本(含经销商名称及案名)。投标厂商另须检附原厂针对本案(含案号及案名)授权及售后服务之连带保证书。
本系统所需求之语音信箱,须为内建式语音信箱(不得采用外加式,避免转接的延迟) 。
本系统内部分机可混合使用数字话机及一般模拟式话机。
本系统已设定之程序及内存保存不受停电或送电之影响。
本规范说明书内容解释权,均以本单位解释为准,投标厂商不得异议。
肆、系统说明:
本交换机之CPU采用32位,交换网络应采用取”时间分割(TDM),博码调变(PCM)”数字技术设计而成,以提高声音之通信质量及便于数据传输。博码调变(PCM)ITT)制定之标准以便与电信局之数字网络连接。
本交换机之控制方法为程序储存控制(SPC)方式,可以利用”维护管理台”设备修改指令程序以便更新或增减机能,电路板应采用插入式(plug-in)设计。
可作遥控维护:可利用透过TCP/IP在远程利用计算机对系统作软件版本更新及装备检修等功能,以缩短维护时间增加时效。
本交换机须具有T1、E1、ISDN之数字中继接口,T1及E1之接口须符合电信总局之规定具自动辨别之功能(并附检验证明文件),以便与电信业者之专线网络连接,可规划为语音及数据混合传送用途。
交换机须具有内建式语音信箱功能,且留言时可对数字话机及模拟单机作点灯通知之功能,模拟单机点灯具有极性反转或高压点灯两者择一之设定选择。
分机卡采用线路短路自动保护设计,无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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