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府办发〔2013〕131号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构皮滩水电站瓮安库区零星散居户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构皮滩水电站瓮安库区零星散居户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2013年9月11日
构皮滩水电站瓮安库区
零星散居户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由于构皮滩电站库区移民搬迁和水库蓄水,使我县库区原有自然村寨的结构被打破,库周出现地质安全隐患,库区农户的出行、就医、就学和生产生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切实解决库区存在的社会问题,改变库区周边农户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库区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好库区的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乌江构皮滩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调整报告》(核定本)解决库区存在零星散居户的遗留问题。
二、实施原则
(一)搬迁农户不属于移民,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非农人口不享受生产安置措施费(大中专院校待分配的学生除外)。
(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三)因地制宜、出组安置,与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由搬迁农户自主选择安置地(除银盏、县城以外的乡镇自由选择安置地进行安置,政府不实行统一安置。2013年5月31日前<进村入户调查时间>,在县城已经购有住房并能提供房产证明等相关手续的除外)。
(四)乡镇实施、部门配合。
(五)群众自筹、国家补助相结合。
(六)搬迁安置人口截止日期2008年12月31日。
三、涉及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构皮滩电站瓮安库区涉及移民外迁的村民组(以2008年12月31日前的村民组为准)。
(二)对象:
,并建议实施搬迁避险的农户。
。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涉及村民组召开群众会,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二)申请。凡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写出书面申请,附户口册、结婚证、宅基地证、二轮土地承包证等相关证明及复印件,交当地人民政府。
(三)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的农户进行逐户初步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县移民局,由县移民局复审,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填写资格审查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计列为此次搬迁人口:
(1)审查时已经死亡的人口;
(2)已进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口;
(3) 2008年12月31日前婚出的人口(婚嫁本组的除外);
(4)空挂人口。即外地人口通过多种渠道,只迁户口关系到淹没组,无承包地、无婚嫁关系、无实物指标的人口;
(四)耕园地、宅基地的落实及户籍管理。
:已审批确定的搬迁农户,其耕园地由农户自行对接转让。搬迁后,原库区淹没线上的耕园地交回所在地村委会管理。
:已审批确定搬迁的农户,其安置宅基地,由农户自行对接(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办理)。
:搬迁农户落实宅基地后,将原宅基地证交给国土部门,国土部门再按照规定办理新宅基地证,宅基地证办理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土部门的规定
瓮府办发〔2013〕131号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