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公共场所卫生
目的要求
(1)掌握公共场所的概念、卫生学特点、分类、研究内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及监督内容,监督机构的监督方式和职责。
(2)熟悉各类公共场所对健康的主要影响及卫生要求。
(3)了解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管理及监督的意义和目的。
第一节公共场所概述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及特点
公共场所(public place)
人类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之一, 是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公众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服务功能的封闭式或开放式公共建筑设施,供公众进行学习、工作、旅游、度假、娱乐、交流、交际、购物、美容等社会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
公共场所概念
公共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的经营性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修订草案)
是指人群聚集,并供公众从事各种工作和社会活动使用的具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建筑物、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总称.
供公众使用或者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经营场所。单位、学校内部集体活动场所以及其他公益性群体活动场所的卫生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从法学上讲,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使用的具有围护结构的场所。它对广大群众来说是人工的生活环境,对从业人员来说则是劳动环境。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及特点
公共场所的特点:
人群密集,流动性大,
健康与非健康人群混杂,
设备和物品重复使用,
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公共场所的卫生特征:
1、人员密集,易传播疾病;
2、人员流动性大,环境和物品容易被污染;
3、影响健康的致病因素多、复杂、传播快;
4、从业人员素质低,卫生知识缺乏;
5、卫生组织难建立、制度难健全、难落实;
6、建筑和布局难合理,卫生设施难到位。
公共场所的卫生学特点
服务人员的卫生水平低,卫生制度不健全,建筑和布局不合理,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自身管理意识差,也是我国公共场所环境的卫生特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发展
随着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预防疾病的传播,保障人群健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相继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12项公共场所的国家卫生标准。
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
国家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
2008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7年调整执法主体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公共场所中常见的有害因素
1、有害气体;
2、病原微生物;
3、不良的微小气候;
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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