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居民点用地规划
【内容提要】部门用地规划是在对一定区域范围内国民经济主要用地部门用地进行现状分析,需求预测,供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用地在时间、空间上作出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其关键是确定各部门的用地规模,用地位置,用地时间,做到定性、定量、定位,是贯穿整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过程的一项核心工作,也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终成果的体现。本章主要介绍居民点用地规划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包括居民点用地问题、城镇体系、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居民点用地布局等。
【重点内容】掌握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基本理论方法。
【教学要求】认识和掌握居民点用地规划的意义和作用,掌握居民点用地规划的理论依据,掌握居民点用地规模的确定和结构布局的基本方法。
第一节居民点和居民点用地
一、居民点
(一)居民点的形成
1、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
原始游牧部落
村落
城市
城镇体系
人类住区
2、居民点是城市、城镇和乡村的总称
3、居民点的发展
居民点又称“聚落”,是人类为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集聚定居的各种形式的居住场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的中心,是人类社会最经常最直接的依托空间。
:没有统一的城镇划分标准,一般以人口下限数量、职业构成和人口密度等指标中的一项为标准加以划分,但具体数值不具有可比性。
城镇居民点
农村居民点
居民点
农村居民点形式多样,主要存在地域差异(如我国南方、北方的差异)
城市型居民点
(二)居民点的分类
居民点分类是人口分布研究中的重要课题
2、我国的分类
1)划分标准历经数次变动
1955年
1963年
1984年
1986年
1993年
城市
10万以上
10万以上
10万以上
6万人,2亿元产值
分类指导原则
镇
①2000人、非农占50%
②1000人、非农占75%
①3000人、非农占70%
②2500人、非农占85%
县政府所在地;
乡政府所在地,按人口
未变
基本未变
居民点体系
城市——城镇——乡村
①城市分特大城市(>100万人)、大城市(50-100万人)、中等城市(20-50万人)和小城市(<20万人)。
根据建设部门统计,从1978年至2005年,在全国城市总数从193个增加到661个。特大城市从13个增加到54个,大城市从27个增加到85个,中等城市从59个增加到226个,小城市从115个发展到296个。
②城镇分县城和集镇。
其中集镇包括建制镇和场(乡)镇,指县城以下一定区域内工商业比较发达,具有一定的市政工程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农村小区域。
根据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的划分规定,集镇的人口数量一般在2万人以下。
2)居民点划分层次:城市—城镇—乡村三层次组成
我国政府文件中常将集镇划归小城镇范畴。
其范围大到设市以下几万人口的县城和建制镇,小到丘陵山区几百人口的最低层次的乡镇。
小城镇—— 3万人以上尚未设市建制的县城和镇称为小城镇。(中国城市规划学术委员会小城镇学科组界定)
注意:
③乡村分中心村、基层村和村落。
3)以行政界限代替
二、居民点用地
1、概念:又称居住地
2、特点:①它有别于自然土地、农林牧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具有功能多样性,各种用地功能相互关系复杂,具有很大的使用价值和级差收益。
城市土地使用价值和效益随着劳动的追加和资本的投入呈不断增加态势
L G L`
(L+V) G` L`
L—效用;G—效益;V—追加社会劳动
G`=G+ΔG L` =L+ΔL
合理规划居民点用地对于提高其使用价值和价格有着重要的作用
②居民点用地是一个不完整的生态系统,其中绿色植物的比重很小。
3、居民点用地规划的意义
人类居住区是人类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居民点用地是一种重要的土地消费形式,一定要以可持续发展消费观为指导,合理规划居民点用地,是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居民点用地规划的行政管理重点在于合理地确定居民点用地规模与布局,协调好居民点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
三、居民点用地存在问题
(一)城镇居民点用地问题
1、旧居住区问题
(1)建筑密度高,住房老化,街道狭窄,交通压力大,无或少有公共绿化用地,居住环境恶化;
(2)用地无明显的功能分区,居住区、工作区等互相干扰,无系统的环境保护设施,噪音及空气污染严重;
(3)历史建筑及传统住区风貌在旧城改造中拆毁或丧失,地价上涨使旧住区更新改造日益困难。
第七章居民点用地规划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