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明县水务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7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7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统筹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实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流、水库、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乡镇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利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县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明县水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万元
收入
项目
2017年预算
项目名称
2017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补助)
一、农林水支出
经费拨款(补助)
水利
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安排拨款
行政运行
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专项收入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二、市以上财政补助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财政专项补助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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