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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补短全民反诈工作总结。
在开展了治乱补短全民反诈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就可以对其写一篇工作总结,看看在这次工作中有哪些成果以及将来该如何做好这份工作,那么一篇治乱补短全民反诈工作总结怎么写呢?下面是由工作总结之家我为大家整理的“治乱补短全民反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治乱补短全民反诈工作总结一
落实此次“治乱补短全民反诈”活动,我部门组织全员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扬工作,并仔细贯彻执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决心,提高客户的防骗意识和识骗力量,实行有效措施,大力宣扬电信网络诈骗对金融系统和公民人身财产平安的危害,扎实开展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扬活动。现将有关状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熟悉,增加防范意识
近年来,利用电信发布虚假消息,。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诈骗钱财的犯罪形式。电信网络诈骗犯是一类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侵害面广,犯罪手法变化快,打击难度大,受害人防不胜防。
我部准时召开部门会议,通过阅读宣扬手册、观看警示训练片等形式,大力宣扬电信网络诈骗对金融系统以及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平安的危害,从电信网络诈骗的含义以及手段等方面对全员工进行了具体说明,要求员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宣扬活动,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严峻危害性。通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扬活动,切实增加了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悟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准时通知身边家人及来往客户提高警惕性,齐心协力,、维持金融系统稳定、爱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平安。
二、了解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乐观参加防范宣扬活动
我部乐观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扬工作,本月我部组成宣扬小组到周边社区开展普及金融学问活动向公众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类。目前,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包括: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虚构子女出事、虚构子女被绑架、冒充电信局、公、检、法、司等工作人员、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中奖诈骗、利用银行卡消费、无理由汇款、以供应博彩、股票资讯为名、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等形式,同时还为在现场的群众介绍了不要轻易尝试使用自己不熟识的银行业务、不要轻信生疏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泄漏你的银行卡密码等几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和措施,.“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泄露、不转账、要准时报案。
本次的宣扬活动让到场的群众认清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重要危害,并纷纷表示将乐观参加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为维护金融系统平安和保障财产平安贡献自己的力气。
三、实行有效措施,共同抵制电信网络诈骗
一是在营业厅内显目位置张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扬海报。并在LED显示屏上每日滚动播放防电信网络诈骗宣扬内容,通过醒目的警示标语提示员工、客户和广阔群众随时提高警惕。
二是提高员工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悟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三是要求一线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到提示义务。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做到了多提示、多沟通,乐观发放宣扬单,尤其是对老年人加强了宣扬训练,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在提高客户对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的同时,也树立了我行良好的品牌形象。
治乱补短全民反诈工作总结二
近年来,借助电信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恶劣,。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实行了一系列措施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了重点防治和打击,但是电信诈骗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抑制,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如何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已成为政法机关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课题。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
(一)诈骗手段多样化近期犯罪分子以电话为平台实施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也日益翻新。依据我们所办理的案件及媒体的相关报道来分析,犯罪分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诈骗:一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二是冒充电信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电信欠费、送话费、送奖品为由进行诈骗;三是冒充被害人的亲属、伴侣:编造生急病、发生车祸等意外急需用钱,或称被害人家人被绑架索要赎金为名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四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假称被害人银联卡在某地刷卡消费为名,诱骗被害人转帐实施诈骗等。
(二)集团作案组织化该类案件单打独斗的少,组织化程度高,犯罪分子以诈骗为常业,有固定的诈骗窝点,作案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且大都使用假名,呈现明显的集团化、职业化特点。
(三)作案技术科技化犯罪分子首先通过有关手段套取到被害人家庭固定电话的开户资料后,再利用高科技手段使被害人的电话来电显示出拨打过来的电话的确是110或12315或电信10000或**********等常见的业务电话,或是被害人熟识的亲友的电话,使被害人信任对方的确是公安、工商或是电信和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或是自己的亲友,从而放松警惕。作案手段涉及计算机黑客、网络电话、U盾转帐等技术,并运用了心理学的相关学问掌握了被害人的心理后,远程掌控其行为,致使其上当受骗。
(四)作案手段隐藏化犯罪分子往往只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联系,从不直接和被害人见面,电信诈骗的组织者几乎从来不抛头露面,即使到银行提取或转移诈骗所得的款项也从不出面,而是指使手下的人或是以较高的酬劳雇请不明真相的群众去进行转移赃款的活动,使侦查机关即使找到相关线索也很难精确 的进行抓捕。
(五).危害猛烈化该类案件的诈骗范围广,诈骗数额大,动辄就是几十上百万,使受害人蒙受巨大财产损失,。相对于一般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诈骗,电信诈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电话用户或者特定户群体的诈骗,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是特意针对特定对象,而是广泛散布诈骗信息,等待受害者上钩。这种方式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大批的电话用户上当受骗,涉案数额往往很大,。
二、电信诈骗的定性分析
从电信诈骗的诈骗手段来看,主要是触犯了两个罪名。第一个罪名是一般诈骗罪,也就是《刑法》第266条,其次个罪名是招摇撞骗罪,也就是《刑法》第279条。诈骗罪,“是指以不法全部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
①从电信诈骗的行为方式来看,犯罪分子都是采纳了虚构事实的手段,使被害人自愿将财产交付(主要是以转帐的方式)于犯罪人,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军人)的身份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谋取非法利益。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有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却有意假冒该身份。那么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这里就涉及到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分问题。二者的区分主要在于客观要件和侵害的客体不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法利益。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全部权,而招摇撞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侵害了公、私财产全部权,也侵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还有人认为两者的主观要件不同,“招摇撞骗罪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以不法全部他人财物为目的,但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过程中,偶然骗取少量财物的,不影响本罪的认定,但本罪不包括骗取数额巨大财物的状况”。
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包括骗取财物,而且指出“在招摇撞骗中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状况下,本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当根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条。
③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来分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应当定招摇撞骗罪。
三、办理电信诈骗罪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犯罪手段隐藏性技术性强,表现形式多样等特点,往往造成“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
(一)因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藏,导致取证难电信诈骗作案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与被害人直接见面或直接接受现金,多是通过汇款或者转帐方式获得赃款,因此被害人无法直接指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往往也自恃没有被害人直接指认而拒不认罪。犯罪嫌疑人接收被骗钱款的银行帐户,也往往是犯罪分子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后到银行开立的帐户,或者直接从他人手中购买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帐户,或者通过支付肯定的酬劳请不知情的一般群众开设帐户,多个帐户交替、循环使用,且每个帐户使用较短时间甚至一两次后就不再使用,导致跟踪追查取证比较困难。即使抓到了有关犯罪嫌疑人,猎取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少,一般都是间接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锁链,难以揭示案件全貌。
(二)因犯罪分子的流淌性强,且反侦查力量较强,导致抓捕难
首先,犯罪分子为了躲避法律或者降低风险,一般都不使用固定电话,联系工具多为无开户资料或不以实名注册开户的手机或网络电话,因此锁定详细的作案地点与作案人有很大难度;其次,犯罪分子普遍采纳异地作案、异地诈骗、异地跨行甚至跨国取款的方式,地域流淌性大;最终,在有些团伙诈骗作案中,多数成员间并不熟识,一般都使用外号或假名,犯罪分子之间多是单线联系,只和自己的上下家联系,甚至在遥控指挥下,分工明确,只做自己被支配的事情,如有人只负责打电话哄骗被害人,有人负责转移钱款,另外有人特地负责到银行取款,这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三)由于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定性和处理难一是由于我国刑法中没有特地规定电信诈骗犯罪,只能结合《刑法》第266条一般诈骗犯罪的刑法条文进行定罪及惩罚。但是,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电话诈骗时,也有用伪造的身份证开办银行帐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行为,这些手段行为是否同时涉嫌其他犯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值得探讨。二是犯罪金额与共同犯罪的主从犯问题有时难以认定,导致量刑有肯定难度,电话诈骗犯罪针对的一般是不特定的电话用户,其受害者在地域上的分布往往非常广泛,一些被骗金额小的受害者并不情愿主动报案,因此往往难以核定详细的涉案金额。三是有些团伙成员不是主犯,虽有共同诈骗的犯意,但对其他成员单独作案所得的金额是否需要负责也值得探讨。
四、电信诈骗的防范与打击对策
鉴于电信诈骗的巨大危害性,因此,作为一般民众,应当注意防范自己被骗;作为国家机关,更应当实行必要的措施,对此种诈骗行为进行防范和严峻打击。
(一)民众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不要轻信中奖的电话和短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接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发过来的所谓中奖短信时,不要急于兑奖,更不要急于按对方的指示支付给对方款项。
:不要信任任何“紧急通知”。不要拨打ATM自动取款机旁的任何“紧急通知”上的所谓“银行值班电话”。当取款中发生事故或者ATM机故障时,应拨打银行正规的客服热线恳求关心。警惕短信诈骗行为,对短信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肯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独自做出推断急于转账,也不要轻易将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他人。银行、司法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密码,以及要求转账等。
: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要谨慎当心,防止坏人借机诈骗。如接到“猜猜我是谁”这种电话时,不要急于说出对方的名字也不要透露自己更多的信息,要叫他说出自己的姓名还有和你的关系,如若对方仍旧不说,可以不予理睬,如若对方可以精确 说出伴侣、亲戚的名字和与自己的关系,也要通过共同相识的伴侣加以核实。对于“嘟”一声就挂掉的不明电话,一般状况下不要回拨。如有人以电信工作人员或冒充民警打电话调查欠费并索要个人信息的,千万不要急于转账或透露个人信息,要通过正常渠道核实电话是否欠费,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准时拨打“110”进行报警、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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