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废旧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管理。
(二)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废旧钢材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和边角料等。
(废阀门、废电机、废工器具、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等)。
(废备件及金属材料等)。
(废轮胎、滤布、废轮胎、废编织袋等)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公司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供销、经营、财务分管领导
成员:经营管理部、供销部、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财务部、综合部等相关部室及各分厂厂长。
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销部,供销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公司权限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理等过程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废旧物资处理的具体事务。
(二)责任分工
、督促、检查、考核工作。
、保管、处理工作,并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帐,按要求编制和报送废旧物资管理报表。
,可修复废旧物资的内部修复及外协修复工作,修旧利废管理及考核工作。
、外协修复费用结算工作。
,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察,并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
四、废旧物资回收、保管:
(一)供销部对公司所有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建档、保管,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的废旧物资私自处理。
(二)供销部每月组织一次废旧物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废旧物资要求限期上交仓库。
(三)供销部仓库设废旧物资仓库,将鉴定不可修复的废旧物资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填写《废旧物资回收单》(附表2)。并指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帐、卡、物齐全。
(四)对应当旧领新的物资,仓库要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并按照制度对分厂进行考核。
(五)供销部每月月底全面详细填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见附件3)报送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备案,并按集团公司规定上报相关资料。
(六)废旧物资鉴定应按照有使用价值或修复价值的坚决不处理,确需处理的废旧物资由办公室报永煤公司审批。因工艺需要拆除、报废的设备(如减速器、电机、泵头等),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后方可申请处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各类固定资产。
五、废旧物资的修旧利废:
(一)供销部牵头组织废旧物资的鉴定,并注明鉴定结论和修复建议,并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修复。
(二)修旧利废的组织、管理、考核以及验收按公司《修旧利废管理办法》执行。
六、废旧物资的销售:
(一)公司废旧物资必须由供销部统一销售,严禁其他部门私自销售。含有危化品的废旧物资销售必须到安全环保部备案,购买对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二)经鉴定为无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由供销部进行询价后填写《废旧物资销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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