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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峰中心小学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推进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指导意见》(岚教发[2013]59号)和《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局关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岚教发[2013]60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锁。
5、为了学校长远科学发展,学校实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优劳优得、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奖励原则。
二、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三、考核范围
实施绩效考核的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年度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学一线的教师为85人。当年度退休5人(一月份:郭建志、赵祥秀;三月份:刘为春;六月份:郑全凤;十二月份:吕为彩),调出1人(八月份:梁启玲),辞职1人(八月份:高华帅);借调外校工作3人(日照三中:薄菲;巨峰二中:丁文元;大坡中学:金玲),外校借调本校2人(黄墩:沈艳雪;大坡小学:宋倩)。
绩效工资的基本内容
绩效工资按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两部分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指按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工资,奖励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一定比例设立班主任津贴,剩余部分根据学校绩效考核结果设立考核奖。
分配办法
班主任津贴。根据学校实际,学校班主任津贴设定为50元/月,全年按九个月计算。
考核奖。年度考核为称职的教师,根据绩效考核成绩学校教职工按照2:6:2的比例划定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学校在职教职工78人,优秀等次15人,良好等次48人,一般等次15人。按照考核等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档差为10%。绩效工资分配计算公式为:
M=(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总量)/A*(1+10%)+B+C*(1-10%)
其中M为学校良好等次人员的分配数额,A为学校优秀等次总人数,B为学校良好等次总人数,C为学校一般等次总人数。
按照(岚教发[2013]60号)文件精神,2013年退休人员郭建志、赵祥秀、刘为春、郑全凤、吕为彩,正常调动人员梁启玲、高华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校内绩效工资的核算、审批、发放程序
。待教育局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下发后按照按照分配方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核算。
。校内绩效工资核算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本校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上报教育局。
、审批后,由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划入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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