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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滨州学院学生微博协会(以下简称微博协会)是由学生自发组建的,接受共青团
滨州学院委员会社团协会部管理的,有组织有纪律的公益性质的学生社团。协会活动同时接受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
第二条协会宗旨
协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促进微博进滨院、推动滨院上微博为宗旨。
第三条协会主要任务
(一)为同学们开通和使用微博提供技术咨询、解决技术问题,例如手机客户端的安装、微博应用的咨询等;
(二)在滨州学院校内其它学生团体组织的讲座、会议中,通过与学生团体和微
博运营商沟通,在会场中加入微博大屏幕,通过现场参与者发送含有关键字的微博,实现会
场情况的大众性实时直播以及会场内外的及时沟通;
(三)作为联系滨州学院学生、学生团体与微博运营商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学
生和学生团体义务代理微博认证,增强滨州学院在微博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发动滨州学院学生微博用户组团参加微博运营商发起的线下活动,在微博运营商发起的比赛中承担清华分赛区的组织工作;
(五)通过微博发起或帮助其它协会在滨州学院发起线下活动;
(六)关注并收集滨州学院学生、学生团体以及教工、教工团体通过微博发表的
精彩言论,每年整理制作一本《滨州学院师生微语录》;
(七)联络滨州学院各机构和社团,在其所组织的活动中,发动活动参与者积极通过微博记录活动过程。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
第四条协会组织形式为会员大会监督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五条协会设会长一人,会长受会员大会监督,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六条协会设内务部、外宣部、财务部、活动部、情报部五大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
内务部负责管理会员信息,组织会员交流,发放协会通知,召集会员大会,统筹协会各部事务。
外宣部负责协会外事活动,辅佐会长管理协会微博,编辑包括《滨州学院师生微语录》在内的协会刊物,记录并发布协会活动信息,联系和吸纳新会员,组织协会活动。外宣部将适时拆分为外联部和宣传部。
财务部负责保管协会财物,审核报销经费,公开财务细节。
活动部负责以协会名义组织各种线上、线下活动,活动形式不限,但要求参与活
动者发送与活动有关的微博。
情报部负责收集校内各种活动信息,以及通过互联网搜集各大企业的活动信息,
并承接协会的专项信息收集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滨州学院本科生、专科生,拥有微博帐号,并能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即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入会、退会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经外宣部审查通过,即可入会,会员资料由外宣部交送内务部保管;
(二)自愿退会:应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内务部备案并通报全体会员;
(三)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由内务部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但仍保留参加下一次会员大会的权利,以及在会员大会上的选举权、表决权。
第九条会员义务: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执行协会决议;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按内务部规定的标准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在会员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协会活动通知的主动推送;
(四)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自由退会权。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内务部。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会员大会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会员大会、部长与会长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会长召集、所有部长联名或者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这三种情形之一,可提前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协会会长、各部部长组成。会员大会的议程须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于开会前两星期发布。无论是否协会会员,均可旁听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投票均应为匿名投票。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协会章程;
(2)监督协会章程的落实;
(3)对协会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4)选举会长;
(5)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部长的人选;
(6)批准协会部门的建立或者撤销。
第十五条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汇报在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二)根据会员大会的决定,公布协会章程,任免部长,授予协会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三)指挥协会的具体工作;
(四)对外代表整个协会,授权指定的外宣部代表与其它组织签订协议。
第十四条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第十五条会长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发出辞职公告,并召集会员大会,选举新会长。亦可由部长联名或者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召集会员大会,匿名投票决定罢免会长;若会长罢免案得以通过,则会员大会根据部长的提名选举新会长。被罢免的会长不得进入新会长的提名名单。
第十六条部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配合会长,指挥本部的具体工作;
(二)辅佐会长工作,对会长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财务收入
(一)协会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预算,从主管部门获取经费支持;
(二)协会根据内务部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三)协会接受一切机构的合法赞助;
(四)协会不从商业活动中获取收入。
第十八条财务支出(一)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内务部报销,单笔支出200元以上须事先经过内务部部长或者会长批准;
(二)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协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十九条协会开通官方微博,作为协会的重要无形资产,由会长本人或者授权内务部指定人员管理,微博管理员不得删除其它微博帐号在协会官方微博中的评论,若管理员认为评论内容违法理应删除,应将该评论举报至微博运营商,提请微博运营商删除。协会鼓励会员通过协会官方微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六章协会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条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主席团提出修改草案,由会员大会投票表决。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同意,最后报校团委社团部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一般由部长以上成员会议提出终止协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指导教师和挂靠单位同意,报校团委社团协会部批准执行。协会在校团委社团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协会注销时所有遗留财产全部上缴校团委社团协会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协会正式成立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归会员大会。
滨州学院学生微博协会筹委会
201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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