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献血法律制度
Blood donation legal system
【血液】用于临床的全血或成分血(Whole Blood and ponents )。
是来自健康人体的用于治疗疾病的特殊药品Special Medicines 。
特点character :
资源宝贵,
不可再生,
没有代用品
存在输血反应和感染疾病的风险(risk)
血液的好处与问题
血液用途——挽救生命,治疗疾病
存在问题——因其是异体蛋白可造成输血反应、溶
血、过敏性休克, 死亡
传染疾病: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
有需要就会有供给,如何保证血液的质量,则是一个关键问题
仅靠人道、道义的角度来维持血液的质量,可行吗?
马克思是这样描述早期资本家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买血有利可图,一本万利,何乐而不为呢?
买血有利可图,一本万利,何乐而不为呢?
诸多因输血而造成的
悲剧上演
以法律的手段维护血液的质量
中国第一位自曝身份的艾滋病
患者宋鹏飞就因输血而被感染
发布时间:2007-03-13
艾滋病在中国的滋生蔓延,既是天灾,有其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更是人祸。在西方国家,吸毒、针管注射等是病毒传播的首要原因,而在中国,最大的祸首可能不是吸毒和不洁性行为,而是因卖血、管理混乱而造成的集体感染。
河南,正是这一最大传染源的龙头。正是吴仪的造访,切实推动了河南省的疫情公开。
面对艾滋病这一全球性、世纪性的瘟疫,稍有智识者都能意识到:中国不能自免于外。如果继续采取“鸵鸟政策”,对艾滋病的全国性蔓延不管不顾,一旦达到爆发期,将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有泰国、非洲诸多国家等的前车之鉴,艾滋病成为“国祸”,并不是句耸人听闻的空话。
截至2010年10月31日,河南全省累计确诊并报告艾滋病感染者48744人,其中现症病人27400人,累计死亡14385人。
艾滋病在中国的滋生蔓延,既是天灾natural disaster ,更是人祸made disaster 。
此事件反映了什么问题?
徒有法不足以自行
加强采供血管理
执行力不足
Teaching requirements :
核心内容
血液与血液制品的定义
重点内容
血液提供与使用管理法律制度。
一般内容
血液制品生产与使用管理法律制度。
Contents
献血法的概念
我国的献血法律制度
献血法的内容
采血和供血管理
临床用血管理
血液制品的管理
法律责任
Terms
血液( Blood )
血液制品(blood products )
血站( Blood Stations )
献血法(Blood Donation Law )
无偿献血(Blood Donation without Repayment )
单采血浆站(Solid plasma stations )
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 )
行政责任(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
民事责任(Civil Libability )
刑事责任(Criminal Responsibi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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