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玉环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II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第五章 农用地布局与规划 26
第六章 生态、旅游用地布局与规划 34
第七章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 38
第八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44
第九章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与规划 51
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56
第十一章 滩涂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 66
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72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83
第十四章 附则 87
前言
《玉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增强依法用地意识、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是随着玉环县区位条件的改善和发展环境的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布局等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玉环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要求,玉环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玉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是玉环县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阐明规划期内玉环县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方向和结构,引导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玉环县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总则
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重点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无序增长,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为将我县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环境优美的生态型现代化花园式港口城市提供土地保障。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技术规范与标准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3、指导文件和相关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关于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浙政土审[2009]1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47号);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玉环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 号);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 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35 号);
《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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