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吊蓝租赁合同(新样)
电动吊蓝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承租人(甲方)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
出租人(乙方):签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电动吊蓝、型号,规格, 数量:以进场数量为准上述租赁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规范要求。
二、出租人资质概况:出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2日向承租人提供出租人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设备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出厂日期证明、说明书、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拆装资质(若依合同需要的),出租人应确保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瑕疵,任何第三人均不具有该租赁物任何物权,同时出租人保证租赁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情形。
三、租赁设备概况:出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2日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审发的检验合格证件,确保租赁设备技术性能良好,并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四、租赁物的使用地点及使用方法:项目工地现场,用于。
五、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具体租赁期限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开始使用日期以承租人的书面启用通知为准,租赁设备维修和春节停工期间应扣除的天数以承租人项目签证为准,(春节期间最多不超过一个月保停时间)。
六、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出租人负责对租赁物进行安装、拆除、运输、移机及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操作指导、安全交底等一切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2、安拆、检测费、进出场费元/台由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吊蓝在该楼移动时,每台每次甲方派一个人工协助安拆或250元.,费用在租赁物进场后15天内付进场费 50% 元,租赁物退场后15天内付 50% 元。
3、收取租金的标准:按日计算租金,每日租金为元/台/天(不满60天按60天计算)
4、出租人必须在3日内检测完毕,否则承担违约金 2000 元,及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5、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月结算周期,凭项目与出租人双方签字为准, 每月结算一次,根据双方确认的金额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支付租金的 50% ,吊蓝拆除后付租赁费总额的 60% ,余款 90 日内付清。
七、租赁物的交付:报检合格的租赁物交付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单,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代表签字。实际交付时间以承租人代表签字为准。
八、租赁物的验收:按照国家、地方标准、规范,承租人只负责上报使用手续,其他手续均由出租人负责,双方须在交付后3日内完成租赁物验收,但验收期间不免除出租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验收完毕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九、租赁物的保管与维修
1、承租人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丢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2、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出租人承担。设备发生故障后,出租人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 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超过规定时间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双倍扣除租金。如设备发生故障超过24小时出租人未到场,出租人需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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