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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交易.pptx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4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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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要求:
1、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
2、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3、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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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资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融券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交易场所
1、沪、深证券交易所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债券品种
目前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债券都可以用作质押式回购。
参与主体
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的参与主体: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商业银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参与主体: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
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和回购品种
回购制度:
1、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
▲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2、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
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回购融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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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标准券,并可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深圳证券交易所仍维持原状,规定国债、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因此需要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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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品种,代码分别为GC001、GC002、GC003、GC004、GC007、GC014、GC028、GC091和GC182。
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11个品种,代码分别为R001、R002、R003、R004、R007、R014、R028、R063、R091、R182和R273;
深圳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企业债回购有1天、2天、3天、7天4个品种,代码分别为RC-001、RC-002、RC-003和RC-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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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流程
营业部应对投资者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债券回购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投资者进行回购交易时,应提交有效签署的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营业部收到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后,有权对投资者的回购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并确定其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大融资额度。审查无异议的,营业部应根据投资者申请的时间、品种、数量及价格等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资者。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
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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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以每百元资金的到期年收益率进行报价。
。沪、深证券交易所对申报单位、最小报价变动单位及申报数量的规定有所不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
(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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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其他规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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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中、托管与结算的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内金融机构的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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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



这些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于2000年7月28日颁布)。除签订回购主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债券回购主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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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