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公积金调整方案
人事行政科贺桂香
2011-05-24
一、调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至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除外)从2011年7月1日起都将在《社会保险法》的法律框架下实施与之相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背景资料1
背景资料2
苏州市人民政府应对《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5月28日颁布苏州市人民政府令,苏州市人民政府令内容如下:《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已经2011年2月17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同意,并予以发布。
新发布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1、缴费入账
规定
2、保险账户
设置
3、养老关系
处理
主要方面
园区规定
国家规定
单位缴费入统筹账户
个人缴费入个人账户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入个人账户为主,统筹部分较少
五险分开设置
五险混合设置(含住房)
全国实行统一转移
不得提取
可提可转
园区现行公积金规定与国家规定对比
原有公积金制度
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调整
过渡
住房公积金制度
增设
住房公积金制度
国家社会保险制度
最
终
并
轨
调整方向
调整原则
老人老账
老人新账
新人新账
老办法
新办法
过渡办法
二、调整园区公积金的主要内容
取消: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A类计划
公积金B类计划
公积金C类计划
参加
可选择
参加
原公积金
A类会员
原公积金
B、C类会员
新参保人员
甲类综合
保障计划
(过渡办法)
乙类综合
保障计划
(新办法)
住房公积金
制度
调整前
保障计划类型
调整后
保障计划类型
参保对象
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统筹账户
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个人账户
五
个
险
种
分别设置
分别建账
阶段
缴费比例(%)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缴费总额
单位
个人
个人账户
统筹账户
医疗
养老
住房
特殊补充
养老
失业
医疗
生育
工伤
个人
补充
A类计划
22
2
2
36
甲类计划
47(31+16)
28(20+8)
19(11+8)
3
2
6
16
14
1
1
2
1
1
住房比例为16%,单位和个人各按8%,同时实行浮动缴费,浮动比例最高为8%,单位和个人对等缴纳,比例为16%-24%
阶段
缴费比例(%)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缴费总额
单位
个人
个人账户
统筹账户
医疗
养老
特别
养老
失业
医疗
生育
工伤
B类计划
18
11
16
4
C类计划
14
–
8
14
4
2
乙类计划
31
20
11
3
8
–
15
1
2
1
1
参加乙类计划的员工,应另行参加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按8%(共计16%),同时实行浮动缴费,浮动比例最高为8%,单位和个人对等缴纳,比例为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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