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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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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已经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正为努力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而奋斗。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名、二级学院1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9个(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本科专业及方向31个、高职专业7个。法学学科为上海市高原学科和一流学科。监狱学、社会工作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已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并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
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2013年9月13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项目。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社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其中博士占总数的43%。有10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80余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云耕同志任学校名誉校长。学校还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花园单位”,蝉联11—17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二、培养目标
我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专业、人数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7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40名。其中,法学理论10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0名,刑法学50名,民商法学20名,诉讼法学6名,经济法学6名,环境法6名,国际法学12名。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2017年拟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90名。其中,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125名,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65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七个培养方向:(1)刑事司法;(2)政府法务;(3)民商法;(4)知识产权法;(5)金融法;(6)经济法;(7)国际经济法。上述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
以上(一)、(二)项所列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依据,我校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将发布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学习类型与学制
(一)学习类型
我校2017年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采取日常上课(即周一至周五)的形式,学校安排住宿。
硕士研究生按照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培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选择定向就业的,在网报时务必在“报考类别”处选择“定向就业”;复试时需签订我校提供的三方协议,由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三方协议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下载。
(二)学制
学术型硕士学位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二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三年。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品德良好;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 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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