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我院学生党员的实际,特制定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党章和大学生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学生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组织纪律观念、专业学习、社会生活、创新能力等方面,确定学生党员的具体管理要求和考核内容。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二、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的考核工作在每年的5月和12月进行,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程序
考核根据民主、公开、公正原则,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自评与支部评议、教师与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程序主要有四步,分别是:组织准备、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计算及考核结果运用。四个步骤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特别是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直接决定学生党员对待考核评价的态度和考核评价作用的发挥。
1、组织准备:考核评价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总支委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由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各年级辅导员组成。被考核人所在党支部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考核评价会议的组织、工作人员的选定与培训、考核测评票的印制(见附件)等等。
2、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由考核对象自评、老师评价、同学评价、舍友评价、支部评价四部分组成。评价人对照考核评价内容,综合考虑被评价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纪律观念、专业学习、社会生活、创新能力等方面因素后,对被评价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按100分计算,良好按85分计算,合格按70分计算,不合格按59分计算。
(1)考核对象自评(占10%权重)。学生党员对照考核细则的要求,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学生党员考核表”,要求每个考核项目要给出具体分数。
(2)老师评价(占25%权重):主要包括与被考核对象有关的任课教师、班导师、辅导员等的评价。
(3)同学评价(占25%权重):主要指与被考核对象同一班级学习的学生的评价。
(4)舍友评价(占20%权重):主要指与被考核对象同一宿舍生活的舍友的评价(被考核对象不住校的,“舍友评价”20%权重可平均分配给“老师评价”和“同学评价”)。
(4)支部评价(占20%权重):主要指被考核对象所在支部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学生党员做出鉴定意见及考核分数;
3、考核结果计算:考核评价结束后,党支部按照不同分值与权重及时计算出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自评分×10%+老师评价分×25%+同学评价分×25%+舍友评价分×20%+支部评价分×20%
其中,老师评价、同学评价、舍友评价=(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5+合格票数×70+不合格票数×59)÷有效票数
举例说明:
某被考核对象自评分为100。按10%折算=10分;
共有10名老师参加评价,其中优秀票6张,良好票2张,合格票1张,不合格票1张。老师评价分=(6×100+2×85+1×70+1×59)÷10=。按25%折算=;
共有40名同学参加评价,其中优秀票30张,良好票7张,合格票2张,不合格票1张。同学评价分=(30×100+7×85+2×70+1×59)÷40=。按25%折算=;
共有5名舍友参加评价,其中优秀票4张,良好票1张,合格票0张,不合格票0张。舍友评价分=(4×100+1×85+0×70+0×59)÷5=97。按20%折算=。
支部委员会评价,95分。按20%折算=19分。
考核结果=10++++19 =
4、考核结果运用:
各支部按照考核成绩及综合表现,按照10%、70%和20%的比例,由支委会讨论决定出A、B、C等级名单。总支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1)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评价结果在党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上公布,作为支部党员衡量票决对象能否按时转正的一个客观依据。支委会根据支部大会票决情况,综合考虑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评价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对拟转正预备党员提出“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2)学生正式党员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党员入党后教育管理的重要考核依据。考核不合格的,经支委会讨论,党总支审定,不能参加各类先进(包括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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