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密》
****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以下简称“艾普工华”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为“《股权激励办法》”或“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并批准实施。
第三条:制定本办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
(二)激励和制约相结合;
(三)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人员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第四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一)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管理人、技术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二)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三)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四)稳定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
(五)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
第二章股权激励的对象
第五条:本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
(一)高级管理人员
1、在公司任职并受薪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但不包括股东董事、股东监事和独立董事)。
2、《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中层管理人员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长、副部长;
2、截止到【】年【】月【】日之前入职满【】年的公司员工;
3、董事会认定的个别有贡献的等其他人员。
(三)核心技术人员
以上人员必须在【】年【】月【】日之前入职。
第六条:公司监事会须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第七条: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操作模式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
本次激励对象获取股权的来源为对公司进行增资。
(二)激励对象受让股权的方式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激励对象只能以有限合伙企业方式间接持有激励股权,即由上述激励对象按《合伙企业法》组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再由合伙企业分别持有上述激励对象集体应增资的激励股权。
(三)激励股权的转让价格
本次激励股权的转让价格为【】元/注册资本。
(四)激励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激励对象一经确认认购激励股权,必须根据所获得的股权数及时严格履行出资义务,再由合伙企业统一增资给公司。
第八条:激励对象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来源为:
(一)激励对象的薪酬收入;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激励股权的分配原则
第九条:激励股权分配方案基于责任、贡献、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与服务的年限、管理幅度、行为力及前景与稀缺度和业绩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
激励股权的分配采用多因素加权评分,然后进行同比例调整,最后确定。各因素的权重为:权重由公司自行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的职务与服务的年限为【】
行为力及前景与稀缺度为【】
管理幅度为【】
其他人员
担任的职务与服务的年限为【】
行为力及前景与稀缺度为【】
业绩贡献【】
管理幅度为【】
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激励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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