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儿童的身心特点
二、智力超常儿童的身心特点
较早期的心理学家如特曼( Terman )、贺林华思( . Hollingworth )、泰勒( Taylor )、格雷、鲍尔顿( B. Baldwin )以及佛兰西( . French )等人对智力超常儿童的身心特点均有研究。例如佛兰西通过比较超常儿童与同性别、同年龄的一般儿童的行为表现,归纳出了以下的特点:
1 .生理构造优异,说话、走路早,耐力及一般健康均超过常态标准
2 .注意范围较广,能察觉一般儿童所不能察觉的事情
3 .一般学习迅速,少重复,喜欢接受挑战。
4 .成熟地运用各种说话技巧,以表现自己的能力
5 .对事物能提出较多的问题,想探索深层的因由,并以学习为享乐
6 .凡对有兴趣的事物,不管是否儿童学习的东西,都不惜耗时而求之
7 .适应能力强,能熟练地分析自己的能力、限度及问题
8 .具有高度的独创力,并能用优良而不平常的方法与观念
9 .具有一种或更多的特殊才能
10 .不容易因失败而灰心丧志
11 .情绪较为稳定,并有判断别人情绪的能力
但有些人觉得超常儿童应具有下列特点:
1 .凡事好奇,过度活跃
2 .对自己与外界事物都非常敏感,表现过分紧张
3 .倾向“完美主义”,容易对别人和自我埋怨与批评
4 .挑战成人的观点,漠视尊卑
5 .破坏传统及批评既定的价值观念,容易与人发生冲突
6 .关注太多难题,对世界未来感到不安和恐惧
7 .自觉与别人不一样,表现抑郁、疏离
8 .固执、自以为是,不善于与人合作
9 .表现极端,总要得到别人的注意
10 .对其感兴趣的事情太专注,缺乏在生活上平衡的发展
三、智力超常儿童教育存在的几个问题
超常儿童可能表现出的如此极端的特点正表示了教育培养的重要性和其本身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社会文化、学校与家庭教育对帮助超常儿童全面及健康的发展起主导性作用,结合三方面的正面影响,超常儿童可以更充分更良好地发挥其独特才能与个性,从而呈现出一张张可爱的真面目。然而, 纵观这些年我国在智力超常儿童方面的教育工作,和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智力超常儿童教育缺乏教育法规的明确支持。在特殊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智力超常儿童获得特别教育的权利都受到立法保障。由于我国尚缺乏明确的法规政策,多数学校还不能认识到为智力超常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 .智力超常儿童教育的服务规模十分有限。无论是大学的少年班,还是中小学的超常儿童实验班,都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投入。这些特殊班级里需要专门的课程设计、教材设计、教学设计,还需要高水平的师资力量和单独的管理队伍。这些条件在普通学校中很难得到满足。目前,这些特殊班级只能在某些大城市的极少数学校中存在,每个班级每年的招生能力不过十几人或几十人,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
3 .智力超常儿童教育的形式还很单一。我国智力超常儿童教育形式主要是大学少年班和中小学超常儿童实验班中进行的“加速式教育”。在这一体系中,儿童在小学阶段读 4 年,中学读 4 年, 14 、 15 岁升入大学。“加速式教育”虽然有效地缩短了人才生产周期,但存在以下两方面弊端:由于“加速式教育”模式对人力物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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