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博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销
售
佣
金
管
理
办
法
(试行)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为了完善公司销售管理机制,规范销售佣金操作流程,提高销售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业绩,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公司销售佣金管理办法。
佣金提成标准
1、‰提取总佣;
2、‰提取;
3、公司内部团购房源及外部团购指定房源,置业顾问提成比例按个人团购销售额的万分之7。
佣金提取结算原则
购房客户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全款或按揭客户已完成银行放款。
三、佣金管理及发放
1、试用期内销售主管在公司内部转正之前不享有销售佣金;
2、佣金每月考核,月度兑现,以财务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各售楼部于每月28日前(含28日)提交佣金申请表(见附表),经公司审核后发放;
3、销售佣金当月发放90%,预留10%。其中:10%待买受人顺利办理完交房手续后兑现。
4、团购活动结束后,售楼处负责人务必于2天内将团购房源明细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四、佣金申报程序
销售主管为本单位指定的申报人员,每月佣金申请表由申报人员签字后报公司综合部汇总、任务考核及佣金比例核对,由财务部复核购房款项及佣金金额后,报相关领导审批,总经理签字后转财务发放。
五、违规申报佣金处罚办法
(一)公司严禁置业顾问之间调配客户,冲抵个人任务。未按公司规定,乱报、虚报、重报佣金等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人与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降职或相应的现金处罚,严重者予以辞退;
(二)逾期提交佣金申请表,本月佣金不予结算。
六、离职、调岗佣金管理办法
(一)离职销售人员的业绩划分,采取以下分配方式:
1、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客户,不发放佣金;已签订认筹或购房协议的,接手销售人员按70%销售比例执行。
2、客户已交清首付款且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办理按揭及其它后续程序的,其业绩提成划分由该销售人员与接手完成后续工作的销售人员按50%:50%的比例执行;
3、客户已交清首付款和已签订购房合同及已递交按揭手续,但未办理完银行回款及交房等其它后续程序的,其业绩提成划分由该销售人员与接手完成后续工作的销售人员按70%:30%的比例执行。
4、客户已交清首付款和已签订购房合同及银行已完成放款,但未办理交房等其它后续程序的,其业绩提成划分由该销售人员与接手完成后续工作的销售人员按90%:10%的比例执行。
置业顾问离职后续工作由项目销售主
2015佣金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