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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1)《规划条件》及附图
(2)《关于同意房屋征收工作的函》(棚户区改造专用)及附图。
必备材料
①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项目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文件;
②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城乡规划局征询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文件。
③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含五线;
④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的初步规划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征收范围图;
⑤现状环境照片
⑥所在辖区政府向城乡规划局申请同意房屋征收工作的文件
⑦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工作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具体流程
(1)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城乡规划局来函征询项目用地的规划条件→现场踏查→初步规划方案及城市设计方案审查
→市城乡规划局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发《规划条件》及规划条件附图,同时向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核发《关于同意房屋征收工作的函》(棚户区改造专用)及附图→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出让程序;
(2)不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
应首先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①不涉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召开专家审查意见会→经规划法定核准图审查委员会议审定通过→征求各相关部门及规划地段内相关厉害人意见→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公示30日→市政府下达批复文件。
②如涉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③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④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程序完成后,再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2、以划拨形式供地的项目
审批事项:
(1)《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2)《选址定位的函》及附图
必备材料
(1)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项目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文件;
(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报建申请文件;
(3)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含五线;
(4)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的初步规划方案及城市设计方案;
(5)土地权属证明(集体土地需与土地所有者签定协议);
(6)现状环境照片;
具体流程
(1)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现场踏查→初步规划方案及城市设计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和《选址定位的函》及附图。
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办理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不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
应首先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程序。(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同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修改程序一致)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
审批事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2、《建设用地定位通知书》及附图
必备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建申请文件;
2、有关部门下达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与《规划条件》附图一致);
4、由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设计承诺书;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土地出让合同;
6、住宅项目需提交廉租住房交付承诺书。
具体流程
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审查(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征求地震局意见)→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建设用地定位通知书》及附图。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仅限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气象局、市卫生局(仅限公共场所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市人防办、市国家安全局,实施土地、防震、防雷、卫生、人防工程和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审批。需要占用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审批。(对需要现场踏查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上述部门联合踏查)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城市建设收费联系单》
3、《关于核准土地出让金的函》(以出让方式供地)
必备材料
1、国土资源部门核准土地出让金相关文件或办理结果通知书;
2、有关部门下达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核准、备案文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如最终规划设计方案增加地下面积,需重新核准);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报批图(含终审及相关图纸CAD电子文件);
4、配建廉租房房源确认书;
具体流程
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最终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设计报批图及城市设计方案审查→批前公示10个工作日→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示(发证之日至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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