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2014-2015学年)
注: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和《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14-2015学年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经济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
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低于3分);
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
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可顺延递补);
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制定本班奖学金细则。
于每一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的情况进行评定。评奖自下而上,由学生自行申请。
凡获得校级校外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同时授予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注明其所获校外奖学金名称。
学生对评定细则、评定结果有知情权。
评定工作完成后,公示总分和排名,公示评定结果。
(请仔细阅读)
每次评定的范围均仅限于上一学年,超出此范围的情况请勿列入申请表内。
申请表应写明姓名、学号。申请表中所列情况必须属实,并附有关证明文件或注明证明人姓名,否则视为无效。如有虚报或多报,即取消该次评比资格。
请务必于通知期限前递交申请书和申请表,逾期不候。(申请表附后)
评定过程中,评委会有权酌情对某些细节作调整,以使结果更公平。
每项得分以该项所占分数为上限,并保留两位小数。
若得分一致,则以平均绩点的高低决定名次先后。
若有以上未尽事宜,由辅导员及评委会商议。
五. 奖学金评定流程
6月10日前,
各班制定细则
各班将经学工组审核过的实施细则在班内公布
6月底,团学联工作及园区管理部分评分(由学工组评定)
9月,各班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自评
10月,各班将奖学金评定结果及小结上交学工组
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4-2015学年)
说明:黑体内容为学院统一要求,各班应严格执行;其他内容为指导性意见,各班可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本细则意图的前提下予以调整、细化。
第一部分:专业学习(80分)
学均GPA/4*70(若该学年未修学分,此项计0分)
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限10分)
实践项目
寒暑假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项目参与者:立项通过,负责人加1分,;评为校优项目,负责人另加1分,;评为市优项目,项目负责人另加2分,。
科创项目
君政学者、望道学者、曦园项目、本科生“科创行动”、团委调研课题等科创项目参与者:立项通过加1分,结项通过另加1分,评为优秀项目者另加1分;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以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与者:正赛:提交项目加1分,成为上海市参赛项目、全国项目、进入全国终审答辩分别另加1分、2分、3分,获得全国金、银、铜奖分别另加5分、4分、3分;
专项比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5分、4分、3分;
由本院专业教师牵头组织并签署认可意见的学术性项目,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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